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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1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新版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月10日,征求意见已经结束。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表示,本次征求意见稿中,将原来的两年4万公里的三包有效期,调整为两年5万公里。此外,新车退货、更换、修理期限由30天调整为60天。另外又增加了一个公里的限数,就是在行驶3000公里以内。 整车三包公里数延长 在去年10月26日举行的听证会上,有关“汽车三包”规定的第五章第二十条中规定: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自销售商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两年或者4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不少消费者代表认为,这个“汽车三包”有效期的规定应该适当延长,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刘兆彬表示,本次征求意见稿中,将原来的两年4万公里,调整为两年5万公里。此外,在此前的“汽车三包”规定中规定:包括发动机、变速器、转向系统等主要总成和系统的质量担保期不应低于3年或者6万公里。而在新的规定中不再强调主要总成和系统的质量担保期,取而代之的是汽车包修期限的概念,新规定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专家认为,用包修期限替代主要总成和系统的质量担保期,扩大了汽车产品的包修范围,在包修期内出现了问题,即使不是主要总成和系统的问题,汽车厂商也应该承担包修的责任。 退货时限延长至60天 消费者关注的另一个焦点是,关于新车退货、更换、修理期限的问题。在去年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汽车售出后30天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销售商应负责免费退货。但是不少消费者代表认为,30天的退货时限太短,不能完全反映出汽车产品的质量状况。 刘兆彬对此表示,这一次稿子当中,我们把这个时间调整为60天。另外又增加了一个公里的限数,就是在行驶3000公里以内。 组建专家库认定责任 除了三包期限和退换货时限的问题,在去年的听证会上还有一个辩论热点,就是出现汽车质量纠纷之后的质量问题鉴定和责任认定问题。 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秘书长表示,在定义这种严重的安全性能的故障时,如果消费者和厂家出现不同意见,谁来进行判断,我们认为最普遍的做法就是要出现一个自然的、独立的第三方。 在新的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五条中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可以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专家库;经争议双方同意,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机构可以选择专家参与调解工作。刘兆彬表示,要由懂汽车专业知识的专家和法律专家,在当事人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参与有关争议的解决和处理。(记者 雷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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