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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中 本报讯拾金不昧或可获10%实际奖励.广州市公安局起草《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失主领回失物时,可以自愿遗失物品价值百分之十的金额奖励拾遗者;对无主的失物,政府予以拍卖,按拍卖款10%给予拾遗者。该规定正在征求意见阶段,市民在2月19日前向广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提出意见。 《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是为了加强广州市拾遗物品的管理,维护财物失主的权益,表彰拾金不昧的好人好事。广州市公安局的拾遗物品招领处负责业务的指导和监督。各区公安分局和县公安局及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应负责其辖内拾遗物品的收集、登记、保管、招领、上缴等工作。 广州市公安局拾遗物品招领处接到各单位送来的拾遗财物后,继续公开招领九十天,逾期无人认领的,按广州市人民政府有关拍卖市场交易管理的规定,进行拍卖并将款项上缴地方财政。 就此《规定》,记者采访了广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警察,他认为社会应鼓励拾遗者将拾获物品交给招领机构,这样失主丢失的东西才能有处可寻。这名警察表示,根据多年工作经验,若法律对招领酬金予以肯定,将会对双方都有益。 规定焦点逐个看 Q :捡到失物怎么办? 1.在街上或公共场所拾获的财物应立即送交当地公安派出所公开招领,期限十五天;逾期无人认领送交所属区公安分局或县公安局再招领,期限三十天;逾期仍无人认领的,则送交市公安局拾遗物品招领处继续公开招领。 2.在旅馆拾获的财物,应交旅馆保卫部门妥善保管,并设法归还原主或公开招领,招领期限九十天(接待外国人、港、澳台胞的宾馆、大厦、酒店可再延长九十天)逾期无人认领的,送交市公安局拾遗物品招领处继续公开招领。 3.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范围内拾获的财物,应即交该单位的人事保卫部门,在本单位公开招领,期限十五天,逾期无人认领的,则送市公安局拾遗物品招领处继续公开招领。 4.凡拾获机密文件、资料、图纸、重要证件、军用物品(包括枪支、弹药)、违禁物品以及其他危险物品的,应即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Q :丢了东西怎么领? 《规定》指出,认领失物时,须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足以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如领回的失物属贵重物品的,还须凭街、镇政府或工作单位的证明(境外人员凭护照或回乡证)方可认领。委托他人代领失物的,应凭失主的委托书、失主的证件和代领人的身份证认领;失主领回失物时,可以自愿遗失物品价值百分之十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的单位或个人。 Q :拾金不昧怎么奖? 《规定》明确对拾金不昧有显著成绩者奖励:对拾金不昧的个人,可按拾获财物价值的百分之十的金额给予奖励。需要注意的是,新规定中的“失主领回失物时,可自愿将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的单位或个人”,是作为参考性质,失主可据此自愿奖励拾遗者。如果拾遗到的贵重物品又无人认领,过了时间仍无人认领,将会被拍卖,按照拍卖后的金额的10%奖励拾遗者。(记者 陆建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