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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韩寒。中新社发赵振清摄 韩寒律师发微博称韩寒不会追究第二被告刘先生;韩寒方昨日先将起诉从普陀法院撤换到金山法院,又从金山法院取回了起诉材料。 前日,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在官方微博上公布:收到韩寒诉方是民(笔名:方舟子)、刘明泽名誉权纠纷及侵害作品署名权纠纷的起诉材料。经审查,上海市普陀区法院于2012年2月9日正式立案。昨日,方韩之争又有了新情况。 昨日中午12时许,韩寒代理律师陶鑫良发微博:“受韩寒委托作如下说明:韩寒一直明确只追究方舟子的侵权责任,不起诉麦田,不会追究第二被告刘先生,也不会有具体网友受困扰。将依最高(法)院名誉权纠纷管辖规定,撤换至金山区法院集中起诉。” 随后,陶鑫良向成都商报记者证实此微博是他所发,所说都属实。当问到刘明泽的身份时,陶鑫良拒绝回答:“我只能说微博是我所发,其他所有内容无可奉告。” 对韩寒律师的声明,网友纷纷表示对韩寒又要告刘明泽,又不追求其责任的举措不解。也有网友分析,这是为了防止管辖权异议,将二被告合并审理,就可以避免方舟子的律师提出异议。方舟子也连发几条微博问:“这个神秘的刘明泽是谁?韩寒为何要告他?不知法院能否公布诉状?” 昨晚,据上海市金山区法院在新民网上海滩官方微博上公布:“在2012年2月6日,上海市金山区法院收到韩寒、韩仁均起诉方是民(笔名:方舟子)侵害名誉权案件的起诉材料。今天下午,韩寒、韩仁均的委托代理人以需调整起诉状内容为由,取回了上述材料。”随后,成都商报记者致电韩寒代理律师陶鑫良和韩寒父亲韩仁均,二人均未接听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