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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我市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普查工作全面展开,2月25日前,凡是我市户口且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携带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为享受相关补贴政策做好准备。 为切实解决部分烈士子女基本生活困难问题,国家民政部、财政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决定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等,每人每月发放130元的定期生活补助。发放生活补助的时间从2011年7月1日起计算。 今日起,我市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普查工作全面展开。凡是我市户口且符合条件的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烈士证明书、本人与烈士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城镇无工作人员还需携带当地社保部门提供的未享受退休金或养老待遇的证明。登记手续办理截止时间为2月25日。此外,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59周岁的烈士子女,也要同时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申报登记,为2013年开始享受此项政策提前做好准备。(文/威海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