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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从青岛城投集团获悉,该集团刚刚获得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同意其发行“2012年市政项目建设债券”17亿元人民币。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本次企业债券发行获准,实现了青岛城投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零突破”,使其成为青岛市第一家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批发行市政债券的企业。 融资“阳光化”路径 “迹象来看,市政债券或成为破解地方政府融资问题的有效工具之一,”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于鹏对导报记者表示,“无论从项目融资、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角度,还是从防范金融风险和财政风险而言,发行市政债券都是地方政府融资阳光化、市场化的路径选择。” 青岛城投集团坦言,借助本次债券的发行,青岛城投将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完善运营管理,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至于所筹的17亿元资金,将“主要用于集团承建的青岛市新疆路高架桥快速路工程项目和补充公司运营”。 相关信息显示,青岛城投集团是经青岛市委、市政府批准,于2008年3月成立的市属国有投资公司。该集团主攻“两大业务领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现代服务业),现已成为实施“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的主力军。而实现城市建设投融资方式的新突破,青岛城投一直在戮力为之。 事实上,地方政府此前多是依托“融资平台”贷款融资。然而,央行日前发布报告称,2008年以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平台数量增长过快,贷款规模迅速扩张,相关运营问题逐步出现,潜在风险值得关注。”央行还指出,应研究论证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的筹资方式,改变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以银行贷款为主的融资格局,有效发挥市场对地方政府举债的监督约束。 导报记者同时注意到,在“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中,发展债券市场被列为重点内容,而市政债券(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与管理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应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合理的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逐步推进市政债券的发行,并以此来完善直接融资体系。”于鹏说。 新债券品种“发力” 一般来说,市政债券由地方政府或其授权代理机构发行。发行市政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城市或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有时也用于弥补政府部门的费用支出和税收收入之间的季节性或暂时性失衡。此番青岛城投集团通过发行市政债募集的资金,即主要用于当地的新疆路高架桥建设。“该高架桥设计为城市快速路,主线标准段为双向六车道。建成后,将把青岛市东西快速路一期、二期、海底隧道、胶州湾高速、跨海大桥等几条大型交通干道衔接起来,使青岛形成更加完善的快速交通路网。同时,它也是青岛市区"四横三纵"快速路网西部沿海"一纵"的重要组成部分,可有效缓解市区交通压力。”青岛城投集团有关人士介绍说。 在我国首只市政项目建设债券(2010年8月发行)主承销商———银河证券董事总经理代旭看来,近年来国家发改委核准的城投公司债,其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从本质上与美国等成熟资本市场上市政债券(municipal bonds)中的收入债券(revenue bonds)非常相似,早就被市场视为“准市政债券”。“从宏观经济发展角度看,由于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具有超前性、集中投入等特点,其融资渠道一直不畅,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的推出,为城市建设提供了一条有效、可调、可控的新融资渠道,在我国城市化快速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开正门、堵旁门"的作用。” 于鹏也表示,从债券市场发展角度看,“市政债券”有望发展成为与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债券品种,这为债券市场提供了新的金融产品。“而且,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发行主体为地方政府进行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的授权或代理机构,一般为国有企业。这些企业通常具有一定区域内公共交通、供水排水、垃圾处理等行业特许经营权,且地方政府可为其发展提供长期支持。所以,对于降低金融风险是大有裨益的。”(记者 杜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