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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从2012年起,当季度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时,将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为当季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物价局等三部门通知,我市日前为去年下半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了价格临时补贴。 据了解,2011年全年全市低收入居民基本费用价格指数同比上涨5.9%,同比涨幅超过5%,符合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条件,经研究决定对我市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我市享受价格临时补贴的人员为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我市享受价格临时补贴的标准为:每人补贴额=600元/月×5.9%×当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月数。 此次价格临时补贴的发放根据失业人员的管辖范围,由市直和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负责发放。 据了解,从2012年起,当季度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时,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为当季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价格临时补贴数额计算公式为:每人补贴额=当季度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全市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当季度领取失业保险金月数。(文/潍坊晚报 记者 韩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