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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掉物业居民自个当“管家” 四方区南公司小区试点“居民自治”物业费每平方米低至0.2元 此举引来大多数居民叫好声 当前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业主对物业公司的管理或收费心存不满,物业公司则出于利益的考虑或因种种原因无法达到业主满意,最终导致大多数业主不交费,导致物业“被炒”。号称代表全体业主民意、低费用高标准服务的“居民自治”物业管理这一新模式应运而生。自今年元旦起,四方区南公司小区开始采取这种模式,自治管理1个多月,小区居民反响如何?物业管理情况怎样?记者近日对小区进行探访,了解到该小区物业费低至0.2元,大多数居民为此举叫好。 恶性循环导致物业离开 南公司小区位于杭州路3号、5号、7号、9号,占地面积约0.8万平方公里,共有楼座38个,住户2400户,人口总数达7119人,可谓四方区的“大社区”。4日下午,记者来到南公司社区探访时,兴隆路街道办事处南公司社区居委会书记赵永芝向记者介绍了社区的基本情况:小区有3个日式建筑楼座,建于1935年左右,有近80年的历史,4个楼座始建于上世纪80年代,最早的也是2000年建的。此前南公司社区配套设施年久失修失养,违法搭建现象严重等问题,给居民生活带来许多不便。 赵永芝说,2000年以后建的楼座也曾施行物业管理,我市一家公司自2002年入驻提供物业服务,管理初期与业主关系比较融洽。“由于小区是开放式管理,小商小贩、外来车辆和人员经常随意进出小区,对环境卫生造成一定影响,而业主认为物业没有做到制止义务,个别业主便开始不交物业费。”4日下午,51岁的居民张丽克介绍说。 到了管理后期,不交物业费的业主越来越多,而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也大打折扣。“双方陷入一种恶性循环,一些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就不给这些人提供清洁卫生等服务,结果双方越闹越僵。”张丽克说,最终这家公司于2007年离开。 “自治”一月赢得认可 南公司小区乱象丛生,这给居民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去年6月初,南公司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启动,经过将近半年的综合整治,南公司社区“旧貌换新颜”。据赵永芝介绍,居民自拆乱搭乱建89处、违法建筑35处,面积近2000平方米,清理小区内积存的建筑和生活垃圾上千吨,环境整治完成后,政府又出资对小区道路进行硬化、绿化补建、楼院粉刷等美化工作,同时启动对上下水、燃气、供暖、排水等地下管网进行维修和改造工程。 小区门口全设新大门,人员和车辆进出必须打卡;庭院绿化设栅栏建广场,楼前花草成畦树木成排……记者在南公司小区看到,如今的环境与以前相比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小区环境大变脸,居民对此也称赞不已,但接下来将如何保持呢,是聘请正规物业还是实行 “居民自治”物业管理?兴隆路街道办事处与南公司社区居委会经过摸底调查,绝大多数居民更青睐于实行 “居民自治”物业管理。赵永芝介绍说,今年1月初,经过全体业主代表大会投票决定,南公司小区正式实行“居民自治”物业管理,物业费按照每月每平方米0.2元征收,这大大低于其他小区物业费。 近八成居民同意交费 “小区环境变得这么好,如今小区秩序也维持得很好。”说起小区半年前后的变化,居民张丽克深有感触,她说以前违法建筑随意搭建、垃圾乱堆、道路坑洼的问题一直都没有人来解决,小区的状况真是很不理想,现在那些情况都一去不复返。 在小区中心广场上,家住4号楼56岁的张建秀和邻居正在健身器材上锻炼,她脸上洋溢着灿烂的笑容。“小区保安24小时值班,进出小区都要打卡,每个单元的电子门都已配上,小区安全服务升级,我们住着也放心。” 经过社区居委会前两天的摸底调查,目前已有超过78%的业主同意缴纳物业费。 【调查】 居民自治模式败多成少 据了解,居民自治物业管理这一新模式,在北京、上海、杭州等城市的多个小区均有尝试,但败多成少,往往最初红红火火,慢慢陷入混乱,最终以失败告终。南公司小区是否会重蹈覆辙?对此,赵永芝显得很有信心,她说实行居民自治管理前,她曾去实行自治的多个小区进行过考察和走访,发现小区物业管理的矛盾大多出现在经济和人员两个方面,账目不清、任人唯亲是主要原因,所以在自治实行前他们便建立一系列监督机制,例如物业费支配每季度公示,所有居民可随时申请查账等。 而对于这一新鲜事物,该小区业主大多持支持和宽容态度,但也有自己的担忧。“自治管理必须要有成熟的制度做保障,但这方面却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一切都是在摸索中进行。”居民杨先生说,不过就目前情况来看,他对小区自治管理充满信心。 兴隆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李学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南公司小区、海岸路22号、宜昌路7号、兴隆路8号居民院等均实行居民自治管理,从目前情况来看,它们都算是“小区自治”中的成功范例。但是李学良也向记者表示,并不是每一个小区都能够成功地实行“自治”。 “居民自治模式是小区在无序化管理向市场化运作过渡过程中的一种摸索,从业主利益的角度来看,减少了费用成本,这个是值得肯定的。”李学良也提到,“居民自治”物业管理和专业物业公司服务肯定存在差别,要想真正成为一种成熟可行的小区治理模式,还有很长、很艰难的路要走。 【说法】 居民自治成功给物业“压力” “南公司小区试点居民自治物业管理,这是个新事物,而且也符合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值得提倡推广。”四方区物业办刘主任向记者表示,并非所有小区都能成功地实行 “居民自治”,但这种探索至少说明了一点,即在制度化的保证下,小区业主可以通过自行合作解决自己小区的问题。 刘主任提到,按照相关规定,他们提倡居民自治这种管理模式,但各个小区业主一定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看小区到底适合哪种管理模式。针对岛城出现居民自治小区增多现象,刘主任认为,物业公司是小区业主的“保姆”,物业的工作服务不到位,不能让大多数小区业主满意,必然会引起小区业主的“维权”行动,个别小区居民自治的成功,也给物业公司带来思考。 本版撰稿摄影 记者 锡复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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