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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网2月6日讯 年逾五旬的苗老汉为了省一块钱的公交车费,和公交司机动起手来,将司机头部额骨打骨折,最终赔偿了8万多元钱,并且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昨 天,在法庭上,苗老汉直呼“冲动是魔鬼,把肠子都悔青了!做了一辈子的老实人,到老却晚节不保。” 打完人就后悔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芝罘区法院刑事审判第三法庭,只见一位穿着黑色面包服的老汉坐在审判席上一言不发。 在开庭之前,审判此案的王法官来到他面前说:“老苗,认罪吗?”“我认罪,实在是后悔得不行了!打完人之后,我立马就后悔了!”老汉眉头紧皱,向王法官哭诉。 “为了一块钱的公交车钱,你把人打了,赔偿8万多,并且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自己的名誉没了,还要有经济损失,是不是得不偿失?你应该把你这件事当成一个深刻的教训,好好教育一下子女,让他们引以为戒!”王法官说道。 老汉一把鼻涕一把泪地说道:“我是当了一辈子老实人,没想到,这到老了,却得了这个名声。” 了解得知,这位老汉姓苗,今年54岁,老家东北,搬到福山居住已有19年。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一名五旬老汉泪流法庭?随着庭审的开始,记者了解到事情的原委。 为一块钱打伤公交司机 2011年5月份的一个清晨,家住福山区的苗老汉乘坐公交车到莱山区。上车之后,司机李某询问老苗到哪里下车。因为按照规定,从老苗上车地点到莱山区的公交车票应该是2元钱。但是,老苗告诉司机,到鲁东大学下车,只投了一元钱。 当公交车行驶到鲁东大学站点,司机李师傅告诉老苗,应该在此下车。如果不下车需补一块钱车票。此时车上还有数十名乘客,司机李师傅一说之后,老苗顿时感到面子上过不去。老苗说道:“我不在这儿下车。” 司机要求老苗再交一块钱车费,老苗不承认自己只投了一元钱,坚持自己投了两元钱。两人为此发生争吵。老苗情绪激动,与司机发生言语冲突之后,又发生肢体冲突。老苗将司机打到在地。随后,司机报警。 经法医鉴定,司机李某头部额骨骨折,造成轻伤。随后,苗老汉对司机进行了积极的赔偿,共计赔偿司机医药费8.2万余元。同时,芝罘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苗某提起诉讼,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话:打人是因为面子过不去 庭审结束后,记者与苗某进行了简短的对话。 “当时为什么要否认自己交了一块钱?”记者问。 “我就是为了占点小便宜,省一块钱的车费”苗某说。 “为什么要出手打人?”记者问。 “当时车上不少人,司机当着那么多人的面问我要钱,说不交钱就下车,我感觉面子上过不去,一冲动就打人了。”苗某说。 “后悔吗?为了一块钱车费,竟然赔了8万多。”记者问。 “我打完人之后马上就后悔了,我从没和人红过脸。当时就是太冲动了,我后来心想,应该和司机好好说,不应该打人。”苗某说。 “你想想,这8万多元打出租能打多少年?你不光赔钱,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你挣钱也不容易,8万块要挣好几年。你自己好好算算!”主审王法官对苗某说。 王法官告诉记者:“这起案件,嫌疑人主动认罪并且积极赔偿受害人,说明他有悔过的表现。我们庭审也要讲究人性化审判以说服教育为主,让他认识自身的错误,起到警示教育的目的。”(记者 史崇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