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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我市将尽快拟定配套实施细则,并将于近期联合有关部门出台扬尘排污收费制度。据悉,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不予配合检查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拒不整改最高罚3万。 记者了解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道路保洁、物料运输与堆存、采石取土、养护绿化等活动产生的松散颗粒物质对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不良影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防治扬尘污染的义务,有权对造成扬尘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 按照该办法要求,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单位,应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防治措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采取遮盖、围挡、密闭、喷洒、冲洗、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工地内车行道路应当采取硬化等降尘措施,裸露地面应当铺设焦渣、细石或者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或者采取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等措施,保持施工场所和周围环境的清洁。 该办法还规定,对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实行扬尘排污收费制度。对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实行绿色信贷制度。环保部门将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录入银行系统,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 记者了解到,此举将督促企业避免扬尘污染,让空气不受到污染,对于降低PM2.5能起到有效作用。(记者 王磊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