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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十处最易出事路段公布 10种情况需担全责

来源:青岛早报 2012-02-02 06:02:28

    小事故要及时处理

    发生轻微事故后,司机最好在24小时内到全市任何一家理赔中心拆检定损,若有抢救伤员等特殊情况不能在约定时间内处理的,应征得承保公司同意,并按约定时间进行处理。办理保险理赔时,需要交警部门出具证明的,当事人可以持驾驶证、行驶证和《协议书》等材料到理赔中心的警务室申请办理。

在自行协商过程中,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按照交通肇事逃逸论处。当事人可以立即报警,由交警部门依法查处。理赔点每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7时30分,受理当事人自行协商交通事故理赔案件,节假日正常对外办公。

根据相关规定,我市符合快速理赔条件的轻微事故须具备四个条件: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机动车外表件损坏,可以继续驾驶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在每日6时至晚8时,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双方车辆都在本市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在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和城阳区。

    如果各方损失均在2000元以下,则直接进入快速理赔程序,即:事故车辆到维修机构维修 (车主可自行选择维修机构)后,车主提交索赔单据。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由全部责任方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付,负同等责任的,各方保险公司分别对各自承保车辆赔付。如果任何一方损失超过2000元,则需到服务点交警部门设置的交通事故处理窗口要求出具《事故认定书》,然后按各保险公司正常理赔程序处理。2000元以下的赔偿由保险公司3个工作日内赔付,对超过2000元的赔偿由保险公司10个工作日内赔付。

    八种情况不快速赔

    出现8种情况不适用新规定,司机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警,这些情况是:车辆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事故车辆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事故车辆未在本市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依法不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其他情形等。

    十种情况承担全责

    一方没有过错,另一方出现10种情况的,要承担全责:在同车道内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造成追尾的;逆向行驶的;倒车的;溜车的;开关车门的;违反交通信号的;变更车道或借道通行未按规定让行的;路口转弯时未按规定让行的;通过路口未按规定让右侧来车先行的;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

    司机可以登录青岛新闻网(www.qing-)、青岛交 警 支 队 ()、中国保监会青岛监管局网站()、市保险行业协会网站 ()下载《协议书》。司机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如身边没有携带《记录书》,可以文字方式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况,由当事人各方共同签名后,到服务中心补填《协议书》。吴兴二路38号 理 赔 点 电 话 :66885156、上苑路77号理赔点电话:87658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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