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有一些人因为工作需要不得不留下来加班,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了解到,按照国务院统一放假安排,2012年春节放假安排为1月22日至28日,放假7天。如果除夕、正月初一、初二这3天加班,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从初三到初六这4天加班,单位也不安排补休,那么加班费就是日或小时工资的2倍。如果这7天都加班,而且不补休,按照月工资2000元计算的话,那么可以拿到1564元加班费。(记者 封满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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