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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国税部门获悉,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最新优惠政策,我市将再增加300多户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免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根据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 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目前,我市在国税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共有5480多户,2010年有1145户纳税人享受到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 3万元)的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82.65万元。按照新政策,预计再惠及我市300多户纳税人,减免企业所得税额将再增加160多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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