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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刘某到一家医院去体检,超声报告显示胃部基本正常。一个月后,刘某开始胃疼,再次到这家医院去检查,还是没有查出问题。随后,刘某转院到市南区的一家医院,马上就被诊断为癌症,并且癌细胞已经扩散。几天后,刘某就因癌症晚期去世了。 亲人去世家人索赔20万 亲人去世后,刘某的妻子和孩子们将这家医院告上法庭,认为医院误诊导致亲人去世,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0余万元。医院却认为,原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数额过高,而且医院已支付原告经济补偿两万元,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医院漏诊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的超声报告上显示胃部大小形态正常,但一个多月后刘某就因胃癌晚期去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了司法鉴定书,认为刘某检查时应已处于病变的晚期,因此在到被告医院体检时,病变应该已经存在,但超声报告却显示正常,属于漏诊,因此对刘某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鉴定机构认为,医院对刘某的病情在诊断方面存在一定不足,但刘某自身病情凶险是死亡的主要原因,因此医院的过错参与度拟为10-20%。 四方区法院认为,因医院对刘某的病存在漏诊,与刘某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在责任范围内对原告的经济损失予以20%的赔偿。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刘某家人三万余元。(记者 许芳 通讯员 王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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