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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日前结束。记者昨日从国务院法制办获悉,截至2012年1月11日,共有2818人次通过网络、信函提出7030条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正在对公众的意见认真梳理,逐条研究,对征求意见稿作进一步修改。 就近入学还是发展校车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许多意见提出,校车再安全也会有风险,应当从源头上采取措施。关键还是应当严格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上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有的意见提出,如果逆向思考,让教师乘车去就学生,而不是学生乘车去就教师,是不是风险小一些?有些意见提出,买校车不如就近建学校。一辆专用校车就要几十万元,再加上每年几万元的运行费用,超过农村建一所小学或教学点的费用,既不安全又不经济。 有些意见则提出,撤点并校有利于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幼儿和高中生是否应乘校车 有些意见赞成使用校车接送幼儿园幼儿,认为这符合目前实际情况。 有些意见则不赞成使用校车集中接送幼儿,认为风险太大。不少意见赞成校车服务对象不包括高中生,认为高中生已具有较强的自我保护能力。也有的意见提出,高中生大都属于未成年人,生理、心理都还没有完全成熟,应当将需要乘车上下学的高中生纳入使用校车范围。 校车高标准是否可行 对征求意见稿关于接送幼儿、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专用校车的规定,有些意见表示赞成,认为这可以更好地切实保护乘车幼儿、小学生的安全。有些意见则不赞成这一规定,认为这一规定不可行,特别是农村地区很难做到。有些意见提出,校车安全的关键在于驾驶员的素质,车辆只要符合客车安全技术条件就可以了,不必照搬国外,非得是专用校车。 是否由教育部门牵头 有些意见提出,应明确由教育部门牵头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以促使教育部门统筹考虑学校的规划布局和校车的合理使用,统一指导、监督学校和幼儿园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有些意见则认为,校车安全管理涉及车辆的安全技术条件、驾驶员的资格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维护等,这些都不是教育部门管得了的,应属于公安部门的职责。 校车运营是否应当市场化 有些意见提出,校车是纯公益性事业,校车的购置和运行应当由政府全盘负责,不能市场化、商业化。政府可以购置校车交给教育等有关部门运营,或者直接成立校车运营单位运营校车。如果商业化运作,以盈利为目的,难以从根本上保障校车安全。 有些意见则认为,校车服务虽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但不宜由政府全包下来,由政府包下来是不可持续的。应当走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路子。 司机条件是否应该更加严格 关于校车驾驶人的资格条件,有些意见认为,征求意见稿规定的校车驾驶人资格条件还不够严格,应更严格一些。 有些意见则认为,征求意见稿规定的校车驾驶人资格条件太严,在很多农村地区实际上不可行。 校车是否应该享有优先权 据介绍,关于校车通行优先权多数意见赞成征求意见稿关于校车通行优先权的规定,认为这是条例的“亮点”,对于保障未成年学生集体乘车的交通安全很有必要。 有些意见则提出,这些规定是效仿国外的,不符合我国国情。 3年过渡期长还是短 征求意见稿规定,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年内,用于接送幼儿、小学生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可以根据省级政府的规定使用非专用校车。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对于规定一定时间的过渡期,普遍表示赞同。但对过渡期的具体期限,有不同意见。建议将过渡期缩短为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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