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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四区的350个烟花爆竹零售摊点开张近一周了,昨天记者探访发现,由于离我市规定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间还早,很多市民并没有急于购买这些特别的年货,销售摊点的生意也都一般。不过据预计,随着明天小年的来临,销售摊点将迎来销售高峰期。 每天能卖四五百元 昨天下午,记者在大尧三路一处烟花爆竹销售点看到,大小300多种烟花爆竹摆在摊位内,大部分是火红的包装,显得很有年味,但销售摊前却少有人问津。“现在一天也就卖个四五百元,主要都是传统鞭炮和儿童玩的小烟花。”摊主王先生告诉记者,他的摊位算是周边比较大的,每天卖这几百元连人工费都不够,他进的100多种大型礼花一个也没卖出去。 “主要是现在的年味还不到,预计过几天销售情况能好点。”漳州路一处烟花爆竹销售摊位的老板分析,一方面市民家里不方便储存烟花,所以一般都是现买现放,另一方面还不到购买烟花的时间,根据往年销售的经验,一般从小年开始,烟花爆竹的销售才能迎来高峰期,很多摊位小年这一天就能卖上几万元的货。 禁放场所增加新区域 市内限放区允许燃放时间共有6天,分别是1月22日(除夕)全天,1月16日(腊月二十三)、1月23日(正月初一)、1月24日(正月初二)、1月25日 (正月初三)、2月6日(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4时。 为了保证春节期间的安全,2012年烟花爆竹的禁止燃放区域范围被扩大,除《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明确的八类禁放场所外,又增加了重要军事区域;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电信、邮政、金融单位;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党政机关办公区、教学科研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七大类禁止燃放场所。(记者 孙启孟 摄影报道) 举报非法运售鞭炮有奖 我市对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设有奖举报制度,各有关职能部门公布举报电话,市安全监管局:12350;市公安局:66571819(白)、66571800(夜);市工商局:12315;市交通委:82817777;市城管执法局:12345。对举报的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线索,有关部门一经查实,即给予举报者一定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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