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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申请标准又放宽了

来源:烟台晚报 2012-01-14 08:30:00

    ⊙家庭收入标准上限提至18630元

    市住房保障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调整是我市继2010年底之后,第二次调整住房保障标准。

    调整后标准分别为:市区廉租房申请人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8630元;经适房申请人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8630元,高于4560元(不含)。这是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一步放宽了保障房申请条件。

    对市民来说,将有更多家庭因此可以申请经适房和廉租房了。举个例子来说,市民张先生一家,2011年想申请市区廉租房租赁补贴,就家庭收入标准这一项条件来说,需要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0500元(含)。而2010年他们家人均年收入12000元,按照原有的标准,高于10500元。这样话,他们家不符合申请条件。如果目前张先生家的人均年收入仍是12000元,今年他们家可以申请租赁补贴了。

    ⊙廉租房、经适房收入标准“并轨”

    本次标准调整最突出的一点是,将申请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收入标准上限,均调整为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18630元(含),在收入线上实现了廉租房与经适房二者并轨。

    这就意味着,从今年起,只要符合申请经适房条件的家庭,也就同时符合申请廉租房的条件,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二者之间灵活选择申请,获得保障的几率大大提高。

    “收入标准上限低于18630元,通俗来讲,一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552元,就有希望符合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市住房保障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

    按照新的标准条件,市中心区今年还将适时集中开展一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申报登记工作,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将进入信息数据库,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具体申报登记时间目前尚未确定,请密切关注本报有关报道。

    新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芝罘区、莱山区、开发区、福山区、高新区、牟平区六区。

    记者昨天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市区住房保障政策有关标准的通知》,继2010年之后再度放宽住房保障标准。

    《通知》将申请廉租房和经适房的家庭收入标准上限同时调整为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18630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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