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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与人行道施工尚未结束
开发商已经打出了“欢迎入住”的横幅 青岛新闻网1月13日讯 “我们在李村宝龙广场买的开发商已经打出了“欢迎入住”的横幅房子,最近开发商通知我们去办交房手续,但是我们发现楼盘还没有通过验收与面积测评。”近日,记者接到了市民吴女士这样的投诉。随后记者进行了调查,发现宝龙广场的验收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中,该楼盘的确还不具备交房的条件,而开发商着急交房的原因是为了少付违约金。 吴女士表示,一年多以前,她购买了李村宝龙城市广场的一套期房,面积95平米,总房款七十多万。按照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该楼盘应该于去年8月30号交房,之后又延期到11月30号,不用付违约金,从去年12月份开始正式付违约金。由于工程进度滞后的原因,到今年一月初仍未交房。最近,她和很多业主开始接到了开发商的通知,要求业主到小区客服中心办理交房手续并领取钥匙,但业主们到现场却发现,开发商没有提供交房应有的手续与证明,包括《竣工验收备案证》和面积实测表都未能在现场公示正本,只是提供了验收申请表的复印件。为此,许多业主决定拒绝收房。 为弄清事实真相,许多业主们决定联合起来,该楼盘4期一共一千多业主,短时间内就有500多业主组成了“同盟”。1月9日,业主代表去规划局相关部门进行了咨询,确认该楼盘还未通过验收。业主们表示,宝龙着急交房的原因很明确,就是为了少缴纳违约金。为此他们专门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按照相关规定违约金理应支付到宝龙拿到证书为止。 1月11日,记者来到李村宝龙广场进行了实地调查。在小区周围,记者看到通往正门小区的马路还有铁围栏未拆除,马路的修造工程也未完工,小区的建筑垃圾都堆放在马路边,周围一片杂乱,车也只能开到距离小区大门一百米左右的地方。记者来到位于小区内部的客服中心,里面几位工作人员正在与业主进行沟通,在桌子上,记者看到了开发商提供的几张复印件,其中包括《验收申请表》等,但未看到有关部门出具的正式验收证明。现场有一些业主的情绪很激动,正在与工作人员争论。记者询问工作人员为什么不提供正式文本的时候,一位客服人员对此不置可否,没有作出正面的回答。 在小区内,记者还遇到了一位负责给业主们看房的物业工作人员,他表示一期已经开始交房,但是大部分业主都拒绝接收房子,目前只有几十户领了钥匙,“开发商的手续的确还未办理好。”他向记者表示。(青岛新闻网记者) 相关 新业主指南: 两书一表仔细验 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若所购买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根据合同规定,上述文件应当向购房者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虽是房地产商自己填写,但要得到有关部门同意备案,是需要向备案部门提供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人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的,购房人可由此知道房地产商所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原来规划的要求,多一些避免人身受到伤害的保障。购房人收房时一定要看到备案表的正本,并检查上面是否有备案部门同意备案的签署和公章。 由于合同约定了购房人在实测面积和合同约定面积误差超过3%时可以选择退房,而目前通常把购房人收房视为购房人事实接受了房屋,放弃了要求退房的权利,因此购房人在收房前能看到《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是购房人能及时作出选择的必要条件。 购房者在这里应注意的是不要急于进行房屋实体的验收,而要先审查上述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否真实有效。 交付逾期咋处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约定:出卖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逾期不超过90日(该日期双方约定),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3%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当开发商交付房屋逾期达到一定的天数,如90日之后,购房者是可以退房的,此时的前提条件是购房者没有接收此房屋,如果已经实际入住接收了房屋,那么只能接受开发商支付违约金的补偿方式了。 在接受房屋时,购房者要防止陷入开发商设置的陷阱,如和开发商签订类似将交房日期变更为当天,不再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之类的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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