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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展示今年的"鞭王"映山红炮,其直径足足有一米多。 一位小朋友正在家长带领下选购儿童烟火,这一车花了273元。 宁夏路184号销售点,灭火器、水桶摆放在显要位置。 鞭炮一响,金龙呈祥——8日一早,青岛各烟花爆竹零售点正式敲锣开张,供应龙年春节市场的800多种烟花爆竹摆上街头销售大棚跟市民正式见面,大街小巷立刻透出了浓浓的年味儿。跟往年相比,2012年春节的烟花爆竹有许多新的亮点 。 “映山红炮”身价最高 “开始卖鞭啦!年越来越近喽!”8日,看到鞭炮上市,最开心的还是孩子们,拉着大人欢呼雀跃地直奔儿童烟花。龙啸九天、龙太子等烟花也突显生肖龙的特点。据向负责供应市内四区的两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了解,8日当天共有800种烟花爆竹上市开售。 麦德龙广场内的烟花爆竹特卖区是四方区的001号销售点,8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这里时,碰上几个工人小心翼翼地抬着一个大木箱,“这里面可是我们店的镇店之宝啊!”为了让记者一睹“镇店之宝”的真容,销售负责人高玉顺特地打开了木箱,只见巨大的鞭炮卷成一个大圆盘,盘踞在盒子里,圆盘中间贴着“映山红炮”四个大字。高玉顺用软尺量了一下,直径足有1.3米,“这是100万响的鞭炮,属于鞭炮里的‘巨无霸’”。记者看到,“巨无霸”的身价也是鞭炮中最高的,售价为718元。 今年烟花“瘦”了不少 龙年春节烟花爆竹到底售价几何,一直都不明朗,直到8日开售,零售价格白纸黑字标在了价格牌上,才终于有了答案。“整体价格基本与去年持平,个别鞭炮种类小涨,烟花的涨幅比较明显,约在5%左右。”高玉顺称。根据8日当天的“开市价”,鞭炮类价格区间为从7元~700余元,其中,市民家庭最常购买的鞭炮价格为7元,25元,35元;儿童类烟花的价位在4元~200元,喷射烟花类的价格区间则为60元~1400元。开市当天恰逢周末,已经摆出摊位的零售点客流不断,有零售点当天销售出烟花爆竹1万多元,赢得了“开门红”。 走访中记者观察发现,组合烟花、手持烟花的身段比往年“纤细”不少。销售人员证实,往年对烟花口径的要求是“单筒内径小于76毫米”,今年出台了新标准,要求单筒内径必须小于40毫米,目的是为了降低发射式组合烟花的燃放风险,保证人身安全。 据悉,2012年春节期间全市临时零售点的总量在去年的基础上减少5%,控制在2100个以内。其中,市内四区共设350处,市南区80个,市北区120个,四方区60个,李沧区90个。 据销售人员介绍,龙年的鞭炮主唱“环保”,采用了新型的“纸堵”工艺。据称,传统鞭炮在卷筒后,会用泥将一端堵住,填药后再将另一端堵住,而这种环保型的鞭炮就是把“泥堵”改成“纸堵”,或者直接将卷筒的末端折压。 “传统鞭炮燃放时,烟尘大 ,泥土炸裂后可能会四处迸溅,容易伤人,纸堵鞭炮就不存在这些问题,烟少、环保、安全。”宁夏路一处销售点的负责人唐川说,环保型“纸堵”鞭炮目前占到了50%的市场份额,传统型鞭炮正在逐渐被淘汰。 销售员守夜不合眼 8日当天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采访中,记者听到最多的就是“安全”俩字,每个销售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都高于往年。各销售点的负责人和销售员都要持证上岗,即“2012年春节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在摊点的显眼位置,灭火器、灭火毯、大水桶等消防工具“严阵以待”,销售人员告诉记者,为了防止天冷结冰,水桶里的水还要撒上盐。 “只要搭上棚,进了货,就得24小时留人看守。”市南区第12号销售点的负责人唐川称,销售大棚要留人守夜,守夜时整夜都不能合眼,时刻巡查周边是否有烟头等明火,或者有易燃易爆物。 6大类烟花禁燃禁售 和去年春节相比,2012年春节烟花爆竹在市内限放区允许燃放时间仍是6天,分别是2012年1月22日(除夕)全天,1月16日(腊月二十三)、1月23日(正月初一)、1月24日(正月初二)、1月25日(正月初三)、2月6日(正月十五)每日的7时至24时。 市安监局、市公安局联合公布的6大类在2012年度禁止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包括: 1、包装箱上未标注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及地址、生产日期、箱含量、净重、体积和安全用语或安全图案,及执行标准代号等和未加贴允许经营区域批发企业专用封箱签的产品; 2、外包装上未标注产品名称、产品级别、类别、警示语、燃放说明,含药量、生产单位及地址、生产日期等,和未加贴允许经营区域批发企业专用防伪标识的单个产品; 3、拉炮、摔炮、砸炮、擦炮等和直径15毫米以上的手持魔术弹,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产品; 4、人工装填方式燃放的各类礼花弹产品; 5、内筒型单筒内径大于等于40毫米规格的组合烟花类产品;单个长度超过60毫米、外直径大于30毫米的鞭炮; 6、各类土鞭及含氯酸钾成分的危险性较大的产品。 15类场所禁止燃放 1、车站、码头、机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2、医院、学校、幼儿园、老年休养场所等; 3、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等; 4、山林、绿地、旅游景点等; 5、殡仪馆、公墓等殡葬场所; 6、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场所; 7、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一百米范围内区域; 8、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9、重要军事区域; 10、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11、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12、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13、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14、党政机关办公区、教学科研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15、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记者 王媛 孙传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