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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2-01-11 07:11:2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称,自今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近年来,对于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的呼声日益高涨,新年伊始,这项期盼许久的税收政策终于 “落地”,其将对降低农产品流通环节成本和稳定蔬菜价格发挥怎样的作用?

    影响1:降成本“农超对接”更通畅

    记者了解到,目前对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国家已经实施了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而农业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后,此前则要缴纳增值税。

    对蔬菜流通环节征收的增值税,此前主要有三类情况:销售农产品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免征增值税;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13%的税率征收;销售农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则执行3%的征收率。由此可见,新规对农户和小商户 (菜贩和小型超市)的影响有限,真正受益的是上规模的蔬菜配送企业和大型超市。

    市商务局有关人士介绍,新规的实施对进一步开展“农超对接”将发挥促进作用。据了解,去年我市各大对接超市生鲜农产品集中配送额近10亿元,如果今年仍然保持这样的配送额,相关税收专家就此分析,以行业平均税收水平来算,对其增值部分免征税收以后每年大约可以节约成本1000万左右。

    影响2:大型超市蔬菜价将更实惠

    许多市民都有这样的体会,相对于农贸市场,在大超市买到的蔬菜不少品种的价格会更高一些,而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超市的管理费、损耗率、以及税收成本较高。

    一些大型超市和上规模的蔬菜配送企业表示,免征蔬菜流通环节的增值税,无疑是一大利好,因为我们以前所销售的生鲜农副产品,一直是按照13%的税率来缴纳增值税的。利群集团的一位业务人员说,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免征以后,具体到哪一种蔬菜可以便宜几毛钱,这个账不太好算,但是新的政策实施以后节省下来的税收成本,绝大部分最终会由消费者来受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根菜类、薯芋类、葱蒜类、白菜类、叶菜类等14个类别219个品种的蔬菜。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免征范围。在采访中,有细心的市民发现,蔬菜需要每天批发和零售,但是,新政策实施已经有几天了,并没有感觉菜价有明显的下降。

    现状:正值需求旺季春节前难降价

    抚顺路农产品批发市场有关人士表示,新政策将减轻从事农产品流通的企业的税收负担,促使企业让利于民,为平抑物价发挥作用。但目前春节即将来临,蔬菜正值需求旺季,蔬菜价格不会因免税政策出现马上明显下降,但肯定是长期利好。

    来自税务部门的人士指出,免征增值税肯定有利于降低蔬菜价格,但不意味着同等程度降低蔬菜的价格。他认为蔬菜的价格主要取决于供求关系。近期受节日和寒冷天气的影响,蔬菜价格可能不降反升,但这与税收无关。

    记者了解到,我市国税部门已经收到财政部 《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国税局表示,将严格执行有关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记者 何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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