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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为啥不在房屋交付后并且过了保修期再征收?”“交了维修金后,一旦某个公共部位出了问题,需要全楼人同意才能启用维修金吗?”……昨日,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王西涛主任就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的《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与市民交流,这一话题也引起了市民热议。 提前交存是为方便及时归集 一市民咨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为啥不在房屋交付后并且过了保修期再征收,而是在办理房产证之前就征收呢?房子交付后如果没有过保修期就出现质量问题,是不是应该由开发商来维修呢?”还有市民提出疑问:“业主在开发商手中直接购买的新房也需要交纳房屋维修费吗?刚购买的新房,如果需要维修的话,那应该属于新房的建筑质量问题呀!因此我觉得新房在3-5年内不应该交纳房屋维修费,或者是新房头五年的房屋维修费应由开发商交纳,这样才是比较合理的,如果刚买的新房还要交维修费的话,开发商更可以偷工减料,也会放任楼房质量更加粗糙。” 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王西涛主任答复表示,2000年国务院出台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的保修期限作了明确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修期内的房屋维修是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的。而专项维修资金作为房屋的 “养老金”,其主要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改造、更新。由于部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期只有两年 (如电器管线、给排水管道),为了使专项维修资金得到及时的归集,所以需要提前交存。另外,《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专项维修资金按照物业区域设账,按门户号设分户账,权属归业主所有,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息,利息计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滚存使用。 交存维修金业主共同受益 对此问题,记者随后采访了四方区东部某住宅小区物业企业负责人黄先生,他告诉记者,在交房前一两个月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竞标的方式,与开发商签订协议后进入到小区开始工作。前期的服务需要物业与开发商联合完成,管道设施、地暖、电梯等设施项目都有相应的保修期。例如电梯保修期是3年,保修期内如电梯出现故障,由电梯供货商进行相关方面的维修,保修期过后电梯小故障由物业公司进行维修,如重大损坏则会由居民集资进行维修。“集资是个非常头疼的问题,一些业主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而直接受损的业主则有苦难言,作为物业企业我们也只能是起个协调的作用,没法强制,所以不少问题一拖再拖,得不到解决。”黄先生说。 谈及3月份将要执行的《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黄先生表示,虽然现在还有许多业主对此表示疑惑或者不了解,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立对于大多数市民来说还是一件大好事,实行至成熟状态时,市民就会体会到,房屋专项维修金是居住舒适的保障。“房屋维修资金在上海、广州、大连等城市,已经有了一套相对成熟的交存、执行流程,如果小区设施项目在保修期过后需要大维修,就可以通过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联合到房管部门申请启动专项维修资金,很快就能维修完成,保证业主的正常生活。”黄先生说,但在青岛,之前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时,设施项目保修期后如需维修,流程就相对复杂,大规模的维修则需要业主集资,维修速度会相对较慢,很容易影响到业主的正常生活。 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即可启用 还有市民咨询:“该办法实行后,我修房子还需要全楼的人同意后,才能申请使用维修金吗?” 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王西涛主任答复说,《青岛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维修使用方案应当在小区明显位置公示不少于7日,并经有利害关系的所占面积及户数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使用。关于你提到的是否需要全楼同意的问题,要看需要维修、更新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位置,第二十一条规定:(1)属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2)属单幢房屋内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该幢房屋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3)属一个单元内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单元内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4)属单元内一侧房屋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该侧房屋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5)相邻业主共有部位的维修,由相邻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记者 孙静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