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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蔡胜龙通讯员林劲标)茂名信宜市公雷村的村民林江勇,先后强奸了两名7岁幼女,并将其中一人丢进枯井摔死。2010年12月,茂名中院一审判处林江勇死缓,茂名市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获省检察院支持。昨日,省高院在信宜市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结果将择期宣判。 首次强奸赔500元私了 信息时报记者曾于去年11月12日赴信宜市公雷村采访该案的始末,当时案件一审后经茂名市检察院抗诉后,尚在省检察院审阅阶段。 据了解,今年22岁的林江勇,小学读完二年级后就辍学,此后出外打工。2009年案发前,林江勇从韶关回家跟父亲做了几个月的水泥工。村民发现林江勇平时有偷鸡摸狗的行为,性格孤僻,好逸恶劳。 据法院查明的事实,2009年4月的一天上午10时许,林江勇窜到公雷村林德福屋背路段,将放学路过此处的罗青(化名,7岁)强行拖到山上的庙里,绑住其双手进行恐吓,然后将她抱到附近的防空洞内实施强奸。大约十多分钟后,林江勇先离开,罗青才哭着跑回家,把事情的经过告诉家人。 此事经村干部协调,以林家赔偿500块钱告终。林江勇还写了保证书,称“不会再犯”。罗青的家属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当时之所以接受低价赔偿,只是怕事情张扬,影响小孩以后的生活,并且林家也表示没钱,最终选择息事宁人。 再次强奸后扔枯井摔死 然而时隔一年后,林江勇又将魔爪伸向另一名7岁的幼女——冯燕(化名)。林江勇供述称,他平时经常看色情影碟,有很强的性欲,又没有女朋友,事发前留意冯燕已有四五天,“我知道她没有父亲,平时和奶奶一起生活,觉得有机可乘”。 2010年4月26日12时多,冯燕独自去上学,那天下雨,她撑着一把红色雨伞穿着红色雨靴,在村民林德福的屋背后碰到林江勇。林江勇供述称,他当时将冯燕拖往自家的旧屋时遭到反抗,他打了冯燕一巴掌,把她的脸都打红了。在将冯燕拖到旧屋实施强奸后,又把她拘禁在旧屋里,第三天又再次实施强奸。事后担心冯燕告发,林江勇把她丢下旧屋旁边一口20多米深的枯井里。经法医鉴定,冯燕系因高坠致内脏、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 一审判死缓检察院抗诉 茂名中院于2010年12月8日对该案作出判决,认定林江勇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领到判决书后,冯燕的家属表示不满,请求茂名市检察院提出抗诉。去年6月13日,数百名村民特地联名上书法院,称林江勇“罪行令人发指,手段极其凶残,请求司法机关判罪犯立即枪决”。 2011年1月4日,茂名市人民检察院以原判对林江勇适用刑罚明显不当,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支持抗诉。昨日,省高院在信宜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审理结果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