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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昨日,记者从市教育部门获悉,目前,我市幼儿园收费标准是执行2009年的相关规定。市教育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我市根据相关规定,将进一步完善和制定收费标准。 昨日,记者了解到,1月4日公布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将在30天后实施。目前,我市执行的是2009年制定的收费标准。据介绍,我市幼儿园、托儿所管理费、保杂费应按月收取,如按季度或年度收取,必须征得家长同意。幼儿园、托儿所利用幼儿正常在园时间开办的特色班、兴趣班,除对消耗的材料可据实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开办的超时服务,按照每小时2元计费;利用双休日、节假日举办的各种特色班、兴趣班,在坚持幼儿家长自愿的原则下,其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托儿所自行制定。 据市教育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我市接到正式文件后,将制定实施细则,细化落实各项政策。另外,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许可证年审,对违反规定的将不再核发收费许可证。(文/威海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