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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人员学技能最高补贴1800元

来源:青岛早报 2012-01-06 05:38:03

  青岛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多项补贴扶持政策,其中提高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培训难易程度、时间长短和培训成本,最终确定:最高补贴不超过1800元。

  非本地生源也可享补贴

  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并通过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结合其培训后就业情况,给予一定培训费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提高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800元。鉴定费补贴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确定。

  对本市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参加2-4年劳动预备制培训,按照物价部门核定学费标准的50%给予培训费补贴(“低保”家庭学员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并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非本地生源就读我市劳动预备制培训基地,纳入我市劳动预备制管理,所学专业为我市“转方式、调结构”及发展新兴产业所急需的,培训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毕业后在我市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物价部门核定学费标准的50%给予培训费补贴,并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实施“金蓝领”培训项目

  在完善企业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政策中,本市各类企业新录用人员,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后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按照取得职业资格证书600元、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费补贴。

  实施“金蓝领”培训项目,对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在职职工参加“金蓝领”培训,经技能鉴定合格,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最高1800元的培训费补贴。

  参加创业培训也有补贴

  我市还进一步完善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且具备一定创业能力的本市登记失业人员、本市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以及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创业能力培训补贴;对经培训机构实施后续跟踪服务,实现创业成功的,给予跟踪扶持服务补贴。完善产业特色培训补贴政策。对行业企业、职业培训定点机构或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组织开展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社会事业发展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的特色培训,按照规定给予一定培训费补贴,培训对象和补贴条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培训补贴标准根据培训时间长短、难易程度和培训成本等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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