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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烟台市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提高医疗保障水平,1月1日起,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启动市级统筹。今后将在全市范围内实现统一参保范围和项目、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管理。 全市统筹启动后,慢性病门诊费用将纳入报销范围,实行起付线和限额管理;城镇居民最高支付限额升至14万元,城镇职工医保将建立大额救助金制度。 城镇居民医保 慢性病门诊费用可报销 1月1日起,城镇居民医保七种慢性病的门诊费用可进行报销,实行起付线和限额管理。 慢性病门诊的起付标准为300元,慢性病患者治疗统筹疾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50%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不能超过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 此外,患有多种慢性病的参保人员目前暂按一种认定,以后将根据统筹基金收支状况适时调整。 新生儿“落地参保” 2012年开始,新生儿出生后将实行“落地参保”政策。监护人需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这样就没有了新生儿医疗待遇的等待期。”市医保处城居科相关人士介绍,此前的情况是新生儿在出生后要先进行落户才能参保,并且要在参保缴费的次月起才能够享受医保待遇。 “按照以前的政策,刚出生的宝宝如果得病,就无法进行报销,新政策将完善对新生儿的保障。” 成年居民缴费标准降低 根据政策,按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40元、老年居民每人每年150元的标准缴纳;成年居民,个人缴费负担有所降低,由原来的280元,降低到200元。政府补助方面,2011年标准为每人200元,今后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当调整。 支付待遇进一步提高 市级统筹实行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起付标准较以往不变。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城镇居民因病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内,支付比例由此前的一级医院支付7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分别提高到85%、70%、58%。 此外,大病门诊的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也分别有提高。目前,大病门诊起付标准为300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大病患者治疗统筹疾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统筹基金支付60%,较此前提升10%。 未成年居民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线由原来的100元降低到60元;支付比例由原来的80%提升至90%;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不变,依旧为3000元。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统筹病种(大病、慢性病)门诊费用、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费用和住院分娩补助不能超过最高支付限额。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由13万提高到14万元。 贫困、重度残疾等免费参保 根据最新政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重度残疾人员及 “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人)的个人不缴费。 医保处相关人士介绍,此前最低生活保障、重度残疾人士都需缴纳10%的费用,三无人员需承担5%的费用,新政策将彻底减轻这部分人的负担,加强保障能力。 孕产妇首次享受补助 据了解,今后参保的城镇居民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800元。 “生孩子能够领到800元的补助,这还是第一次。”相关人士介绍说。 城镇职工医保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18.5万 据了解,在职职工在一个医疗年度(自然年度)内,因病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不含不予从统筹基金中支付的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根据医院级别实行分段累进制报销: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统筹病种(大病、慢性病)门诊费用不能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8.5万元。 慢性病门诊报销,实行限额管理 据了解,城镇职工慢性病门诊实行起付线和限额管理。慢性病起付标准为300元。慢性病患者治疗统筹疾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80%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不能超过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 建立大额救助金制度,最高15万 将建立大额救助金制度,大额救助金由个人缴纳。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大额救助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6元。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通过大额救助金解决。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大额救助金按90%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新增产前检查费补助 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市民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生育医疗费按项目实行定额支付,具体标准如下:产前检查费,定额为800元;正常生育的,定额为1500元;剖宫产的,定额为3500元。其中800元的产前检查费为新增的一项补助。 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规定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扩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包括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取出皮埋术、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中,妊娠不满4个月以下流产的,定额为400元;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定额为900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定额为180元;皮下埋植术、取出皮埋术,定额为120元;绝育手术的,定额为1200元;复通手术的,定额为1500元。 医保处人士介绍,后四项医疗费用皆为新增项目。 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可享生育补助金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上款规定的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