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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要求,青岛胶州湾隧道自2012年1月1日零时起,对空驶通行的出租车实行半价优惠,按15元/车收取通行费(对通行的载客出租车,仍执行每车30元的收费标准)。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及批准,由青岛国信胶州湾交通有限公司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优惠范围 优惠政策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核载人数为五人的出租汽车。 二、出租车空驶的判定 出租车 三、优惠期限 出租车空驶半价优惠政策实行期限为2年,即2012年1月1日零时至2013年12月31日24时。期满后,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发布公告。 四、通行办法 凡通行青岛胶州湾隧道的空驶出租车,应由人工收费通道通过,驾驶员应向收费员主动申报空驶状态,接受隧道经营管理单位的现场查验,经查验属实后按半价缴纳通行费。 五、其它规定 出租车通行青岛胶州湾隧道,应遵守城市道路管理的相关规定、《青岛市胶州湾隧道管理办法》以及其它有关隧道通行管理的规定,按章行驶,严禁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特此公告 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青岛国信胶州湾交通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