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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教练吃拿卡要最高罚1000

来源:青岛早报 2011-12-30 05:48:24

    学员重学收费要打折

    每个学员都希望自己考驾照时能一次性通过,但现实情况是,不少人不仅一次考不过,再次补考仍难以通过。对于已经完成培训内容和学时,但又没有考出驾照的学员该如何处理呢?《条例》规定,已完成培训内容、培训学时,但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学员,自愿再次参加同一培训经营者的培训的,培训经营者收取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实际培训学时和相应收费标准的50%。

   

 另外,学员中途退学的,培训经营者应当按照实际培训学时和相应标准扣除培训费用后,办理退费手续。退费标准、学员再次培训费用由培训经营者和学员在培训协议中约定。

    约束教练员有两不准

    按照《条例》规定,教练员应当按照核定的准教类别从事教学工作,并遵守下列执教规范。教练员应该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教练员从事教学活动时,应随身携带教练员证;从事场地驾驶培训应当随车或者现场执教,从事道路驾驶培训应当随车执教;教学车辆运行中,不得允许非教练员乘坐副驾驶位置。

    教练员不得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向学员谋取其他利益;不得协助学员采取不正当手段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教练员还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规范。

    同时,《条例》规定培训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教练员教学情况的监督,受理和处理对教练员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投诉举报。培训经营者应当每月对教练员进行职业道德、教学能力、安全意识的教育和考核,并组织学员对教练员的教学情况进行评议。

    教练员违法最高罚千元

    对于教练员的行为规范,在《条例》出台前,相关的部委规章以及行业管理办法都有明确规范,《条例》的出台,对教练员的吃拿卡要又有什么具体的处罚呢?

    市交通委运管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教练员的违法处理是本条例最大的青岛特色。该负责人表示,以前接到市民对教练员的举报,但在具体执法时缺少法律依据,特别是教练员的资格证是省里核发的。《条例》实施后,执法人员就有了执法依据,并且《条例》中对经营者和教练员的违法行为处理做了明确规定。

    根据《条例》,教练员索取、收受学员财务或者向学员谋取其他利益的、协助学员采取不正当手段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的,对教练员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吊销教练员证的,报请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该教练员证件。

    网民建议写进《条例》

    昨天上午,随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我市首部对驾校、学员和教练员以及相关经营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正式亮相。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该《条例》将从明年3月1日实施。

    自2004年5月,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以来,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规范,这一行业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依据,存在着不少问题。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增加,开车也成了市民工作、生活的一项基本技能,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万振东表示,此次立法由于事关众多市民的利益,引起了岛城市民的强烈关注,市人大将条例草案中五大焦点问题,在报纸、广播和网络上公布,截至11月底共收到社会反馈电子邮件35封,网上的讨论专用帖引起了5000多人次的关注和40多人次回复。据介绍,市民围绕提高培训质量、规范教练员行为、保障学员合法权益等问题,提出了200多条意见和建议,这在我市之前的地方立法中是不多见的。据介绍,这些意见和建议中,有相当一部分被写进了最终的条例中。

    万振东表示,网友的热情关注,也为接下来我市立法在征求意见方面提供了借鉴,网上听证会也成为以后我市立法向社会征求意见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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