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晚报上午讯 今天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八大关小礼堂举行,会议表决通过了 《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条例》中规定学员有权选择教练员,而且培训经营者应当为学员选择教练员提供条件。据了解,该《条例》是我省首个专门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表决通过后,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获批后将按照法定程序于2012年3月1 针对目前用于培训的教学车辆难以满足需求的现状,《条例》中规定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需求、培训能力确定本市教学车辆数量。 ”“每部教学车辆安排同时参加驾驶操作培训的学员不得超过六人。 ” 《条例》规定“培训经营者应当每月对教练员进行职业道德、教学能力、安全意识的教育和考核,组织学员对教练员的教学情况进行评议”。另外,“培训期间,学员有权选择教练员,培训经营者应当为学员选择教练员提供条件。 ” 《条例》规定,教练员不得索取、收受学员财务或者向学员谋取其他利益;不得协助学员采取不正当手段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考试。违反有关规定,对教练员处以200元至3000元不等的罚款。 据了解,目前我市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单位64家,共有教练车3933辆,从业人员3712人。近年来,青岛驾驶员培训学员数量每年都以10%以上的速度递增,去年培训人数更是达到19万。 (记者 王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