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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如下: 1.刘志军,铁道部原部长、党组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鉴于其涉嫌严重经济问题,另案一并处理。 2.张曙光,铁道部原副总工程师、运输局原局长,2006年6月起兼任铁道部客运专线系统集成办公室副主任、技术系统集成项目组组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鉴于其涉嫌严重经济问题,另案一并处理。 3.陆 4.季学胜,铁道部科学技术司司长、党总支书记,2007年8月至2008年5月任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兼客运专线技术部主任。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徐啸明,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05年7月至2008年5月任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兼基础部主任,2006年6月任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项目组信号组组长。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何华武,铁道部总工程师,2006年6月起兼任铁道部客运专线系统集成办公室主任。给予记过处分。 7.耿志修,铁道部安全总监兼副总工程师,2003年5月至2008年5月任铁道部科学技术司司长。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张骥翼,京福铁路(安徽)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工委书记兼上海铁路局副局长,2006年10月至2008年12月任铁道部运输局客运专线技术部副主任。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刘朝英,铁道部运输局基础部副主任。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覃燕,铁道部运输局基础部副主任,2007年7月至2010年10月任运输局基础部信号处处长。给予记大过处分。 11.唐抗尼,铁道部运输局客运专线技术部基础技术处处长、党支部宣传委员。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2.穆建成,铁道部科学技术司综合处处长。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袁湘鄂,铁道部运输局基础部信号处副处长。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张季良,铁道部运输局客运专线技术部基础技术处副处长。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马彦,京福铁路(安徽)公司副总经理,合武铁路(安徽)公司原总经理。给予记过处分。 16.缪伟忠,通号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常委,2010年12月起兼任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裁、党委常委。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7.荣亚清,通号集团天津工程分公司副总经理。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8.陈红,通号集团质量管理部部长。给予记大过处分。 19.张海丰,通号设计院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0.宋晓风,通号设计院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分管列控所,通号集团经营中心副主任。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1.张苑,通号集团副总工程师,通号设计院董事、总工程师。给予撤职处分。 22.马丽兰,通号设计院副总工程师兼总工程师室主任。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3.吴镝,通号设计院市场经营处副处长。给予记大过处分。 24.李志兵,通号设计院总工程师室副主任。给予记大过处分。 25.陈锋华,通号设计院副总工程师,列控所所长、党支部书记兼纪检委员。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6.罗松,通号设计院副总工程师,2005年1月至2007年11月任通号设计院列控所总工程师。给予降级处分。 27.叶峰,通号设计院列控所高级工程师,LKD2- 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项目实际负责人。给予降级处分。 28.龙京,上海铁路局原局长、党委副书记。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9.李嘉,上海铁路局原党委书记。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0.王峰,上海铁路局常务副局长、党委常委。给予记过处分。 31.赵峻,上海铁路局副局长、党委常委。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何胜利,上海铁路局原副局长。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3.何晓,上海铁路局总调度长。给予记大过处分。 34.褚少明,上海铁路局运输处处长、党支部书记。给予记大过处分。 35.徐汉强,上海铁路局运输处副处长、调度所主任、党委副书记。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6.承迎庆,上海铁路局调度所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副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7.周强,上海铁路局调度所主任助理、党委委员。给予记大过处分。 38.王军,上海铁路局调度所第三班值班主任。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9.邓雪松,上海铁路局调度所第三班值班副主任。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0.张华,上海铁路局调度所行车调度室列车调度员。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41.杨向明,上海铁路局调度所行车调度室列车调度员。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42.赵丽建,上海铁路局宁波车务段段长、党委副书记。给予记大过处分。 43.楼文浩,上海铁路局宁波车务段党委书记、副段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4.吕庆祥,温州南站站长、党支部副书记。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5.章伟光,温州南站党支部书记、副站长。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6.臧凯,温州南站车站值班员。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7.陈伟革,上海铁路局电务处处长、党支部书记。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8.王顺方,上海铁路局杭州电务段段长、党委副书记。给予记大过处分。 49.陈鹏英,上海铁路局杭州电务段党委书记、副段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0.徐炯,中共预备党员,杭州电务段温州车间主任。给予降级处分、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51.王晓,杭州电务段温州车间党支部书记、车间值班干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2.陈旭军,杭州电务段温州车间助理工程师、车间值班人员。给予撤职处分。 53.丁良余,杭州电务段瓯海信号工区副工长、工区值班人员。给予撤职处分。 54.滕安赐,杭州电务段瓯海信号工区信号工、温州南站电务应急值守人员。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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