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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晨报讯 (记者 封璟)昨天上午,“肉霸”周祖云等18人涉黑案在市五中院公开宣判。周祖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强迫交易罪等11项罪名,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4700万元。 该团伙骨干周治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1998年以来,周祖云以法定代表人身份相继成立了重庆富邦食品有限公司、重庆邦美实业有限公司、南岸区邦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04年,他与吴先明合伙承包了大渡口区大正屠宰场。 2005年,周祖云与重庆华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华牧富邦食品有限公司,周祖云为公司总经理及实际经营者。他还通过承包、租赁、购买产权等方式,相继获得南岸铜元局农贸市场、蓝波楼农贸市场、上新街农贸市场、正扬农贸市场以及巴南区鱼洞农贸市场的经营权或产权。 2004年以来,周祖云以上述公司和农贸市场为依托,利用企业化管理模式中对公司成员形成的制约关系,以及生猪屠宰户对公司的依赖关系,纠集周治建、张宜强、卢四华、吴先明、苏忠贵等人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对团伙成员进行管理。 这个团伙形成了以周祖云为组织领导者,周治建、张宜强、卢四华等人为骨干成员,苏忠贵、周建山、管蜀金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周祖云及组织成员通过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犯罪手段,垄断了南岸上新街、铜元局、蓝波楼等农贸市场的猪肉供应和销售,又非法大幅提高市场摊位租金。该组织非法收取“猪头费”合计215万元,获取市场租金合计1714万元,通过非法经营生猪屠宰业务营业收入达1亿元。该组织又通过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用于高利转贷,获取非法利益200.9万元。 “肉霸”联手坑消费者 周祖云还与“肉霸王”王天伦、陈勇、蔡学成(均已判刑)等人成立“猪肉联盟”,对重庆主城区宰杀的猪副产品统一定价、统一收购、统一销售,并禁止主城区以外的猪肉进入主城区各市场,导致重庆主城区猪肉价格大幅上涨,该联盟从中获利600余万元,把经营户和消费者结结实实地坑了一把。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组织势力,周祖云将聚敛的钱财除用于扩大经营规模和消费外,还用于支付组织成员犯罪后潜逃躲藏的费用,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用于支付组织成员的工资、奖金、租赁住房及帮助组织实施犯罪人员的“出场费”等。 周祖云及其组织成员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非法经营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致一人死亡,两人重伤,并垄断了主城区生猪屠宰和生鲜猪肉的销售,严重扰乱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损害当地群众的经济利益,造成重大、恶劣的社会影响。 吴先明、卢四华、张宜强、周祖彬等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9年至1年零4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