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宏进全家福
于红伟:我和方宏进不得不说的事
——长春国贸对方宏进前妻于红伟独家专访
12月15日,方宏进和于红伟离婚案在北京复兴法庭一审宣判,法院经审理判决方宏进和于红伟因感情破裂准予离婚,二人婚姻期间财产暂不分割;离婚后女儿方贞判由母亲于红伟抚养,方宏进每月支付抚养费1800元,直至方贞年满18周岁;法院裁定方宏进有过错行为,所欠债务系个人债务,全部由方宏进承担。对于此判
决,双方均表示上诉。日前,方宏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自己上诉主要是将搜集证据推翻“婚外情” ,以此向女儿证明自己的清白。那么,于红伟上诉的理由及要求又是什么呢?她与方宏进离婚案中又有哪些不为人知的内幕呢?12月26日,长春国贸赴上海对于红伟进行了独家专访。这也是于红伟离婚案以来首次面对公众吐露心声,披露她与方宏进之间那些不得不说的事。
长春国贸(以下简称长):于老师,您好!
于红伟(以下简称于):您好!
长:您与方宏进老师的离婚案一审已经宣判了,您如何看待这个判决结果?
于:我与方宏进从相识至今已经整整20年了,走到今天这一步,最终是这样的结局,是我不愿意看到的。在他刚刚离家出走那会儿,我总想毕竟夫妻共同生活了这么多年,孩子都长大了,为了孩子有一个完整的家,我还幻想着他有朝一日能够回心转意,重新回到这个家。可方宏进一走就是四年多,杳无音信,不但扔下我们母女俩不管不问,而且自己还在外面伪造我的笔迹签合同,给我们母女的生活也带来了很多麻烦,他的所作所为已经伤透了我的心,因而法院判我们离婚,我是接受的。
在这四年多,方贞一直和我生活在一起。方宏进对孩子既未尽到抚养的义务,也没有承担作为父亲应担当的责任,所以法院将女儿的抚养权判给我,是理所当然的。
关于债务的问题,方宏进当初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偷着拿了我的身份证注册了两个公司,同时模仿我的笔迹伪造了委托书来运营公司,他对外签订的合同也有一些是伪造我的笔迹来签的,我做过笔迹鉴定,并在工商局留有登记备案。对于他的运营公司情况我不知情也我从未参与过,比如华龙案件,当时也把我在网上通缉了,在警方的核实确认下,认为我与本案无关,才把我从网上通缉撤了。所有的一切文件合同都是他伪造我的笔迹签的,所以在债务归属于问题都是方宏进的个人行为,他自己的债务由他自己来承担也是公平公正的。但对于孩子的抚养费、财产暂不分割及认定方宏进有过错却没有相应的惩罚性处理,这些方面我还是存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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