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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残联获悉,市残联、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对《青岛市视力残疾人及下肢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修订如下: 一是缩短了残疾人专用卡丢失补办时间。将原规定专用卡丢失补办时间3个月缩短为25个工作日。 二是简化了补卡程序。残疾人专用乘车卡丢失时,可由本人持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到莱阳路客服网点登记挂失补卡 三是减免了办卡费用。对原规定需缴纳的10元保险费予以取消。 四是可以区市互通互用。视力及下肢残疾人本人凭专用卡可免费乘坐市内四区、崂山区、城阳区及其辐射到周边区市的无人售票公共汽(电)车。青岛市其他区市的残疾人凭当地办理的专用卡,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专用卡可在发行专用卡的区市互通互用。 【链接】 免费乘车卡可以这样办 凡具有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常住户口或青岛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暂住证,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视力残疾人和下肢残疾人,均可按此办法办理琴岛通残疾人专用卡。专用卡由青岛市琴岛通卡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办理,各区残联统一代为办理,每季度末集中办理一次,其它时间不予办理。残疾人申请办卡时,须持第二代身份证和《残疾人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残联登记,同时缴纳制卡工本费12元。户口是外地的残疾人办卡时,需同时提交暂住证复印件。(记者 刘延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