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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皮条客串通小姐设桃色陷阱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1-12-22 07:19:34

  黑龙江高某以介绍小姐卖淫做幌子,期间让小姐偷偷离开,再找到嫖客以卖淫女失踪为由,敲诈嫖客1万元,并威胁对方写下欠条。最终,索要敲诈款途中被接报的民警抓获。记者昨天获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两年。

  据了解,2010年12月底的一天晚上,家住城阳的李某与朋友一起吃饭,饭后乘出租车准备返回途中,两人“心血来潮”,相约外出找小姐。恰好,出租车司机称有熟悉人,可以帮忙介绍。随后,出租车司

机与高某取得联系,高某来自黑龙江,专门对外介绍卖淫女,很快高某将卖淫女送到出租车上,出租车司机将李某及卖淫女送到流亭一家旅馆。当天晚上,卖淫女独自离开旅馆,次日凌晨,高某和同伙来到旅馆,以找不到卖淫女为由,要求李某支付1万元赔偿款。

  李某明知掉进了这伙人设下的陷阱,但看他们人多势众,又都是社会混杂人员,担心被殴打只好写下欠条,明确约定了付款时间、地点和方式,才得以离开。看李某害怕的样子,高某等人也放松了警惕。当天下午,高某等人如约赶到李某住处,准备索要敲诈款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原来,离开旅馆后,李某担心高某不会善罢甘休,即使如约付款,也不能保证这帮人以后不继续骚扰他,索性到派出所报警。接到报警后,警方提前在李某住处进行布控,将如约到来的高某等人抓获。

  到案后,高某如实供述了让卖淫女找理由离开,对李某进行敲诈的犯罪事实。法院审理认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高某等人的犯罪行为没有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减轻处罚。同时,考虑到到案后高某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两年,罚金5000元,其他同案犯也因敲诈勒索罪分别领刑。(记者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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