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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菜添加剂必须公示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1-12-21 16:38:54

    昨天记者从药监部门了解到,国家药监局正式发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其中《办法》中规定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的主要内容,并将不按照标准公示食品添加剂等十项行为作为餐饮单位的考量标准,对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监管部门在依法处理的同时,采取增加监督检查频次、量化分级等级降级、向社会曝光等措施予以重点监管。

    《办法》

规定,被纳入食品安全不良信用的内容包括:骗领《餐饮服务许可证》,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 《餐饮服务许可证》,超出餐饮服务许可范围经营等;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从事管理工作,或者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没有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未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有关规定,或者采购、使用或经营国家禁止生产经营、来源不明或者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未按有关规定备案和在厅堂公示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未按有关规定处理餐厨废弃物的;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监督抽检不合格的;违背诚信经营义务,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部颁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青岛市药监部门表示,市民如果发现餐饮企业存在上述问题,可拨打9600111举报。(记者 王婷)

    青岛拟定更严新规

    目前青岛市已经启动餐饮单位信用体系,所有的餐饮单位设置了ABCD四个等级。食安办工作人员介绍称,目前在其他城市或国家,一家餐饮单位出现违规事件后,该单位想要再申请贷款或其他政策将会受阻,今后我们也将根据青岛的具体情况,逐渐尝试扩大信用信息的作用,对企业更具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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