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十佳惠民实事推荐材料 2011年7月26日市财政局副局长车云明做客青岛新闻网参加“民生在线”访谈活动。 活动中,接到一网民提问:“我孩子今年马上就要上高中了,家庭经济一直比较困难,请问现阶段我市有没有相关的资助政策?”因此问题涉及其他部门事权,财政局在活动中简要介绍了相关政策,并于活动结束后按照首问责任制的要求立即与事权部门沟通,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和办理程序、依据,通过活动的落实反馈环节告知了网民。具体情况如下: 2007年,我市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在此基础上,根据《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文件要求,我市制定下发《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实施意见》(青财文〔2010〕8号),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我市中等职业学校部分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 为进一步完善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市进一步扩大和提高了助学金、免学费的资助范围和标准,具体调整情况如下:一是扩大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资助范围,资助比例由原来在校生总数的8%扩大至20%,平均资助标准从每生每年1000元提高至每生每年1500元;二是扩大免学费范围,由之前的仅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扩大对城市(含县镇非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比例按在校城市(含县、镇非农)学生的5%确定。上述政策的实施,有效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目前,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均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据统计,2011年全市共安排普通高中助学金、中职助学金13168万元,其中市本级6002万元,区市安排7166万元,共11.3万名学生享受到助学金政策;安排免学费资金2154万元,共有1.1万名学生享受到免除学费的政策。 如果您的条件符合助学金申请范围,可以向所在地学校进行申请,填写《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申请表》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向学校递交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学校要求进行递交)。学校根据市及各区(市)下发的助学金实施细则,受理您的申请,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报同级教育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批复,同时为您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助学金发放到您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