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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内的地下停车位该收多少钱?车位应不应该卖?产权到底归属谁?近几年来,随着车辆的增加,小区内停车位的纠纷越来越多。在昨天下午举行的政协督办提案座谈会上,烟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价局、规划局、人防办等部门对解决规范小区地下停车位管理问题做出了答复,市住建局副局长王鹏胜更是拿着《物权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两本法律文件现场解答。 小区停车费啥标准? 明年5 “这几年路上的车越来越多,车多了不光路上堵,在哪儿停车也是个大问题。”政协委员唐振铎一直关注停车难的问题,这次他又把目光转向了住宅小区的地下停车位。“小区内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到底属于谁?停车费到底收多少?由谁来定?很多市民反映小区内停车位管理存在诸多的问题,因此我把关于规范小区地下停车位管理的建议写成提案,邀请规划、建设、物业等部门共同对小区内停车问题‘把脉’。” “我们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烟台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停车服务费和车位租赁费的相关政策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市物价局副局长赵胜春说。 12月15日,市物价局召开了各县市区物价部门座谈会,对意见稿作了修改完善。“修改之后的意见稿中,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用车库内的车位停车服务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停车服务费指导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赵胜春说,预计在2012年5月底之前,对停车服务费和车位租赁费成本进行监审,制定出合理的价格标准,经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地下车位只售不租? 业主有权要求承租车库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这是《物权法》中的规定。”在座谈会现场,市住建局副局长王鹏胜特意带来了《物权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现场解释住宅小区内地下车位产权的归属问题。 “根据规定,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可以在当事人约定的前提下出售。但按照国家、省对人防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产权归国家所有,不允许对外销售。” 关于小区地下停车位收费问题,王鹏胜又根据《山东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解释。根据要求,业主、物主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是错误的,物业使用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地下车位未按要求建设? 整个小区将不能通过规划验收 “为了解决居民小区停车难问题,我们对小区车位的规划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市规划局副局长王国徽介绍说,市规划局对小区地下停车位配建规划指标规定,拆迁安置户及建筑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对外销售房达到户均1个停车位,超过100平方米的对外销售房可以达到户均1.5个停车位。 为了保证居民小区“人车分流”,市规划局要求居民小区停车位建设原则上不得占用居住区地上空间和绿地,尽可能与人防设施相结合采用地下停车,并要求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中电梯设计须直达地下车场。 在保障居民小区地下停车位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方面,市规划部门要求,居民小区竣工规划验收时,地下停车位必须同步建设完成。如果小区地下停车位未按规划要求建设,整个小区将不能通过规划验收。 明年5月前规范小区停车收费 “小区内停车困难是目前的一个普遍现象,也是致使居民与物业之间纠纷不断的重要原因。”针对《关于规范小区地下停车位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政协委员王成华介绍,目前小区内停车收费的标准普遍过高,使居民不能接受。对此,市物价局已对我市停车服务费和车位租赁费的相关政策进行修订,并详细介绍我市现行停车收费规定。 市物价局副局长赵胜春介绍,根据封闭式管理的小区停车场收费标准,室外收费,大型汽车,每辆每月80元;小型汽车,每辆每月50元;摩托车,每辆每月10元;自行车,每辆每月4元。室内收费,小型汽车,每辆每月80元;摩托车,每辆每月15元;自行车,每辆每月6元。此标准为全市最高收费标准,各物业管理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下浮幅度不限。据了解,市物价局下一步将对停车服务费和车位租赁费成本进行监审,制定出合理的价格。该工作将争取在2012年5月底前完成。(记者 孙楣涵 宫铭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