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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将发红利 困难群众过节每人最少发200元

来源:青岛早报 2011-12-17 06:38:32

    记者昨日获悉,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将在全国范围内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据了解,岛城15万余人将可享受到这一过节补贴,范围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

    过节补贴涨了一倍

    据了解,2009年1月,我国首次为全

国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100元,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50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等每人180元。补贴惠及7400多万人,补贴资金90多亿元。

    2012年的补贴标准比2011年又提高了一倍,分别是:城市低保对象每人30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200元,优抚对象以及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每人360元。

    岛城15万余人受益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目前我市尚未接到民政部、财政部下文,待接到文件通知后将按文件执行。另据了解,截至目前,我市城乡低保对象约7.3万户12.5万人;全市优抚对象约3.1万人。(记者 于小阳)

    家庭困难孩子入园政府资助1200元 资助面将覆盖普惠性幼儿园孩子总数的10%

    “孩子上幼儿园,比上大学还贵。”不少家长都有过类似的抱怨。昨天,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市财政局与市教育局联合出台文件在学前教育阶段实施资助政策,家庭困难孩子上学可获得1200元资助,资助面将覆盖普惠性幼儿园孩子总数的10%,大约有2万余名幼儿受益,最晚春节前就能拿到补助。

    一成困难幼儿可享资助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学前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对学前教育的资助将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原则,实施以财政投入为主,幼儿园、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积极参与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政策。

    据介绍,我市决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设立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儿童。资助范围涵盖全市范围经区(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市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幼儿中,将有10%的幼儿可以享受到资助。以后年度,将视财力情况逐步提高标准和加大资助比例。按照政策要求,各区(市)在确定资助对象时,对孤儿、残疾儿童、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儿童、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儿童要优先予以资助,并向农村贫困地区给予倾斜。有条件的区(市)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适当提高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平均每年1200元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两档,第一档为1400元,第二档为1000元,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据介绍,助学金主要用于幼儿在幼儿园期间的保教费及伙食费补助。

    按照政策要求,学前教育资助实行属地管理,所需资金由市、区(市)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平度、莱西两市,市财政补助60%;胶州、胶南、即墨三市,市财政补助30%;其余七区由区级财政自行承担。同时,幼儿园要从收入中按3%-5%的比例提取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政策要求各区(市)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通知要求,公办幼儿园不得因减免保教费、伙食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要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幼儿园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乱收费。对于挤占挪用资助经费、虚报儿童人数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记者 臧旭平)

    我市发布妇女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公布一批保障和改善妇女儿童权益的利好政策

    用人单位每年给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病、乳腺病筛查;用人单位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有规定限制妇女结婚和生育的违法行为将被严厉查处;残疾学生可以免费享受高中阶段教育;3岁以下儿童享受免费保健服务……未来几年内,在青岛生活的妇女、儿童将享受到这些好政策。记者昨日从市妇联获悉,市政府发布《青岛市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青岛市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两部规划为妇女和儿童派发了一系列利好政策。

    关爱妇女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规划纲要明确,要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提出了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提高妇女就业层次的目标措施。纲要提出,禁止人力资源市场中的性别歧视行为,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岗位外拒绝录用妇女、提高妇女录用标准、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妇女结婚和生育的违法行为。

    每年给女职工体检

    在“妇女与健康”领域,根据国家和市医改方案规定,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项目,将治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并逐步增加报销比例,扩大农村妇女受益面。认真执行《青岛市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确保用人单位建立女职工健康档案,每年安排本单位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病、乳腺病筛查,区(市)人民政府至少每两年安排生活困难的妇女进行一次妇科病、乳腺病筛查。每年对65周岁以上的老年妇女免费进行一次查体。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贫困妇女妇科病、乳腺病筛查治疗提供帮助。

    残疾学生免费读高中

    在“妇女与教育科技”领域,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实施残疾儿童免费学前教育,逐步对农村经济困难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多形式增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保证农村适龄女童入园。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加大对农村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加快普通高中的多样化发展,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政策,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童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实施残疾学生免费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女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

    减轻女性家务负担

    在“妇女与社会保障”领域,规划提出“妇女家务劳动负担减轻,男女自我支配时间差距缩小”发展目标,实现的手段为: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在社区优先发展方便家庭生活的公共服务,将发展家庭服务业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扶持发展各类便民服务站点,加快建设综合信息服务网络。倡导夫妻共同承担子女教育、家庭事务管理、家务劳动等家庭责任,减少妇女家务劳动时间。在社会保障上,规划提出提高失业妇女基本保障水平。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农民工中妇女从业人员为重点,提高失业保险覆盖率和参保率。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步伐,建立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失业保险工作机制。完善女职工工伤保险制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扩大女职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工伤保险保障水平。探索建立女职工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

    环保监测区分“性别”

    在“妇女与环境”领域,根据女性特点,特别提出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检查数据库,从性别视角分析评估饮用水、室内空气污染和生活、工业、农业等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

    呵护儿童 3岁以下儿童免费保健

    在“儿童与健康”领域,规划提出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为3岁以下儿童免费提供系统保健服务,为7岁以下儿童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3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90%以上。提高儿童营养水平。继续推行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扩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范围。

    实现学生健康体检网络化管理,确保中小学生每年免费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及每学期视力普查两次。

    97%儿童都能入园

    对于儿童教育,我市提出“十二五”期间,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适龄儿童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到97%以上。高质量普及学前3年教育。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加大财政投入,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公办和公办性质幼儿园数、在园幼儿数在现有基础上有所提高。每个区(市)政府至少建设一所达到省级标准的实验幼儿园,每个镇(街道)政府至少建设一所独立建制的省级认定公办中心幼儿园,建好用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逐步对在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的残疾儿童实施免费教育,保障流动和留守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十二五”期间,我市实施教育行政问责制度,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考核各级党委、政府政绩“一票否决”的指标。实施“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行动”,建立覆盖全市的社会实践基地。减轻中小学学生课业负担。完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控制作业量,不得以升学率和竞赛成绩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与升学的依据。推进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制度化,提高阳光体育运动普及水平,丰富艺术教育内容,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美育活动。

    “先心病”纳入医保

    健全儿童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将先天性心脏病等大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记者 刘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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