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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汉中讯(记者 何杰 通讯员 焦伟)朋友的女友马某只有12岁,长得很漂亮,勉县男子夏某便“动了心”,伺机将马某强奸,近日夏某被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 19岁的夏某是陕西汉中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今年4月3日晚9时许,夏某电话中得知,朋友王某正在九冶桥头和女友马某玩耍,便赶去“会合”,赶到后,发现马某已离开。心有不甘的夏某便和王某追上并堵住正准备回家的马某,邀请马某与王某 无法摆脱纠缠的马某,只好随二人在九冶河堤上玩。次日凌晨1时许,三人去了一网吧,王某因借钱离去,夏某伺机将马某带至一旅社,谎称王某随后就到,让其在房间等候。凌晨3时许,夏某见马某打盹,早已垂涎马某容貌的他明知马某不满十四岁,仍强行将其强奸。 日前,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夏某自愿认罪,有悔罪意识,主动赔偿了被害方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法院对其从轻处理,判处有期徒刑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