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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给7座以上汽车设“杠杠” 【草案规定】只有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等安全保障条件,审查合格,取得校车标牌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装备停车指示牌、喷涂统一的外观标识,并已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乘客责任保险,方可作为校车使用。 &nb 校车起跑距离和范围 草案应明确 【草案规定】对学生居住分散,难以保障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入学的农村地区,国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但并没明确规定家校距离多远要配置校车,这容易造成分歧。 【市民建言】市民陈先生认为,要给校车圈定一个具体起跑距离和范围。“每个家长都希望孩子出了家门就能坐上车,但对于学校来说,不可能每天绕到每个学生家门口去接孩子,因此,只有明确规定了家校距离多远须配置校车,比如,生源地与学校距离3公里或5公里等,才能使校车管理更规范。” 校车设“特权” 私用、“霸道”谁来管 【草案规定】校车运载学生时,交通警察应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校车可在公交专用车道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校车需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停车等待、禁止超越等。 【市民建言】“能否在校车停放点设置专用的停车位,占用停车位予以吊销驾照处理……”市民魏先生建议校车必须安装GPS系统,同时车内外多安装摄像头,对拍到超车和不停车等待的车辆进行监控,将来统一上交,由交警部门进行处罚。 此外,不少市民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和见解,“特权不等于安全!”“‘特权’校车会否成为‘霸王车’?”“校车私用谁来管?” 部门联管 “说来容易做起来难” 【草案规定】对于校车安全的监管,草案首先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校车安全管理负“总责”。此外,教育部门负责审核校车使用申请,查处学校违规行为等。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审查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办理注册登记并核发校车标牌,审核校车驾驶人资格,查处取缔上路行驶的非法校车等。 【市民建言】“虽然草案给各部门明确了分工,但在监管上,只要一个部门掉了队,其他部门的工作就不好开展,比如,教育部门负责查处学校违规行为,但他们没有执法权,就算查到违规校车,还是要交由公安部门处理。可要等所有相关部门都集结完毕,估计又要拖延很久了。”市民刘女士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