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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在售商品房专项检查 捂盘惜售者将被重罚

来源:山东商报|转载自济南好网   2011-12-11 11:11:42

    记者从济南市城乡建设委获悉,为进一步巩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切实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摸清全市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在开发建设、销售、交付、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的问题,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济南从12月8日起到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一次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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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据介绍,本次检查对象为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在售的商品房开发项目。重点对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工程款支付不及时等行为进行检查。同时,针对部分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未按预售许可批准的范围预售房屋,未即时与购房者进行网签,开发企业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诱导欺骗消费者等行为也将一并检查。除此之外,此次检查还重点对商品房开发项目,在交付时是否执行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的有关规定,配套设施是否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存在改变使用用途等行为进行检查。

    此外,济南市城乡建设委还对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投资中是否存在民间融资、民间借贷资金等,可能存在风险隐患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对自查工作中走过场、有问题隐情不报的企业,一经发现查实,将作为企业不良记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专项检查将分阶段进行

    此次检查主要采取企业自查自纠、主管部门集中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从2011年12月8日至2011年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自查自纠阶段(12月8日-12月12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对企业有关情况进行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连同有关检查登记表,于12月12日前报市城乡建设委。

    重点抽查阶段(12月13日-12月20日),根据房地产企业上报的自查情况、群众举报投诉和日常管理中掌握的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整改提高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施重点督查督办。采取召开座谈会、约谈企业负责人等方式,纠正存在的问题。(通讯员 关学军 王大港 记者 窦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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