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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过春节超粗魔术弹禁止燃放 举报非法鞭炮有奖 昨日,青岛市公安部门在市区人流集中的广场、商贸中心设立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宣传台,民警向市民发放安全燃放宣传材料的同时,免费赠送鞭炮燃放护目镜等器具。据介绍,距离今年烟花爆竹销售还有20多天,公安部门开始加大对非法私制、运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即日起向市民公布7部举报电话,市民发现非法制作、销售、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宣传台免费送护目镜 “摔炮、二踢脚、蹿天猴这些鞭炮都很危险,咱过年的时候可不能放。”上午9时许,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和市北公安分局在台东三路步行街设立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宣传台,向市民介绍今年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和禁止燃放区域。同时,公安部门还联合烟花爆竹企业为市民准备了一批鞭炮燃放护目镜和安全香等物品,免费向市民发放。治安民警告诉记者,今年春节期间市区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为2012年1月8日至2月6日(腊月十五至正月十五)。限放区允许燃放时间:2012年1月22日 (除夕)全天;1月16日(腊月二十三)、1月23日(正月初一)、1月24日(正月初二)、1月25日 (正月初三)、2月6日(正月十五)每日的7时至24时。 超粗魔术弹禁止燃放 据介绍,外包装上未标注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警示语、燃放说明的烟花爆竹和非法私制鞭炮均属禁止燃放的种类,还包括拉炮、摔炮、砸炮、擦炮和直径15厘米以上的手持魔术弹。燃放轨迹不确定的升空类多响爆竹、旋转升空类烟花也被禁止燃放。同时提醒市民,车站、码头、机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医院、学校、幼儿园、老年休养场所;楼顶、阳台窗口、山林、绿地等场所,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此外,加油(气)站、液化气站、油库等禁火区周边100米范围内也属于禁止燃放区域。 举报非法鞭炮有奖 今年以来,我市警方查处非法制作、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案件60多起。市民发现非法制作、销售、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随时举报。根据我市非法烟花爆竹有奖举报制度,市民举报的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线索一经查实,举报者将获得一定奖励。(赵健鹏 刘人菲 摄影报道) 违法烟花爆竹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报警中心:110市公安局:66571819(白天) 66571800(夜间)市南公安分局:66575072市北公安分局:66575550四方公安分局:66576045李沧公安分局:66576565崂山公安分局:889635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