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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宜兴市公安局共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11起20人。其中,受到法律追究或将受到法律追究并开除公职及党籍的3人;予以辞退1人;给予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人,行政记过处分5人,行政警告处分7人。受到处分的民警中,领导干部有7人;受到处分并予以免职单位领导4人。 昨天下午,宜兴市公安局召开“从严治警、打造铁军”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上述情况。 收受20条香烟,被双开 宜兴市 该中队民警邵某某、鲍某某,因路面执勤时擅离职守,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由于城南中队连续2次4人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该中队中队长、指导员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予以免职。 单位一把手违规同样处理 2011年1月,大浦派出所领导孙某某,在办公室接受沈某所送一万元某酒店消费卡和10条软中华香烟,事后沈某要求孙某某为一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提供方便,沈某因涉嫌诈骗被执行刑事拘留惩罚。 3月,孙某某主动前往市局纪委,由于违反规定收受礼卡、礼物,孙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去其领导职务。 教涉案人员躲避缉捕被开 今年4月,宜兴公安查处一起聚众赌博案件,潘某某涉案逃脱,被上网缉捕,潘某潜逃至溧阳躲避,但是新街派出所民警杨某其间一直与其保持通讯联系,同时授予潘某某躲避缉捕的方法。今年11月,杨某被开除公职,由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取保候审。 群众来电推三阻四受处分 开发区派出所民警汤某某,在接听群众电话时推三阻四,对公安管辖的事项没有认真受理,首接推诿,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此外,城北派出所民警陈某某,因对所管辖的浴洗场所管理不力,致某浴洗场所存在卖淫嫖娼行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宜城派出所民警姚某某因擅自涂改涉案人员的卷宗材料,弄虚作假,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记者 金辰 胡姗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