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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网12月8日讯(YMG记者 史崇胤 摄影报道)蓬莱年轻小伙罗某,深夜出来在马路上拉私家车车门,多次盗窃车内的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件,然后留下电话,让车主拿钱来赎…… 昨天,在芝罘区法院第三审判庭内,芝罘区法院刑庭审判长王杨当庭宣布了罗某的判决书:以盗窃罪、敲诈勒索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后悔:拿着判决书久久不肯 12月7日上午9点半,芝罘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内一片肃静。剃着光头的罗某被带到法庭上,罗某长得眉清目秀、皮肤白晰、高挺的鼻梁,如果不是穿着橘红色的劳教服,罗某算是一名英俊潇洒的小伙。 审判长王杨当庭宣读了判决书:被告人罗某,1979年出生于蓬莱市。经审查,2011年5月28日至7月1日间,被告人罗某先后3次在芝罘区南迎祥路、四马路等处,采取拉车门等手段,盗窃赵某、徐某等人轿车内的驾驶证、行驶证等物品,后又以赎回驾驶证等证件为由,勒索赵某、徐某等人现金共计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罗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1000元;犯敲诈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审判长宣判。 随后,罗某双手拿着判决书久久不肯放下,最终还是在宣判笔录上签了字。 兴奋:“第一次得手,感觉很刺激!” 在羁押室内,记者和33岁的罗某近距离谈了一次话。 “当初是什么想法使你走上犯罪的道路?”记者问。 “今年5月28日凌晨2点多,我从朋友家出来经过南迎祥路附近,发现一辆雪铁龙车车窗没关上,我就爬进车里,偷了车主赵某的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第二天中午两点多,我和车主赵某约定在西南河体育场见面,要了他1000块钱。”罗某说。 “为什么会去盗窃车内物品?”记者说。 “我就是闲得无聊,没事干,就挨个车拉车门,结果发现雪铁龙没关窗户。”罗某说。 “后来怎么想到要拿证件换钱?”记者问。 “车上没钱,拿着证件也没用,结果我想起以前电视上演过有个团伙专门偷车牌,留下电话让车主拿钱赎。第二天我给车主打电话,问他要不要这些证了。最后,我们约定1000元成交,在西南河体育场见面。”罗某说。 “当时交易时心里害怕吗?得手后什么感觉?”记者问。 “也挺害怕的,怕他报警。我就让他一个人来,我在体育场外,他在场内,他抓不到我。第一次成功后,感觉挺刺激。以后,我闲着没事就去拉车门,专找那些没锁的车偷。”罗某说。 被擒:寻找目标时被当场抓获 从第一次得手后,罗某一发不可收拾。今年6月16日凌晨2时许,罗某在芝罘区迎祥路发现一辆没上锁的福特车,将车主徐某的驾驶证、行驶证、手机盗窃。这次,罗某主动将自己的手机号留在了车内,等待车主能打来电话索要证件。不出乎所料,车主打来电话。两人约定次日14时在厚安小区花园交易。见到车主是一名20多岁的小伙,罗某害怕车主带人打他。结果车主的一句话让罗某吃了定心丸:“你太牛了,别再祸害我的车了行不,给你钱,权当这次是个教训。”罗某又轻而易举得到了500元钱。 数次得手之后,7月5日,罗某再次来到进德小区寻找目标,结果被巡逻至此的民警抓获。 自从进了看守所,罗某十分后悔,当记者问他是否知道自己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时,他自称根本不知道这是敲诈。 记者问罗某将来有何打算时,罗某说:“我感觉在城市里太危险了,诱惑、刺激、陷阱……不适合我,出狱后,我就回家种地。” 法官感言 失主及时报案也是一种挽救 芝罘区法院刑庭审判长王杨告诉记者,这起案子很值得反思。如果失主发现财物被盗后及时报案,这样可以挽回经济损失,但他们没有一人报案,而受害者的一句话“你就别祸害我的车了”,体现了受害者害怕打击报复的心理,这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也不利于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如果失主及时报案,也是对罗某人生的一种挽救。”王杨说。通过本案的审理得知,其实罗某第一次盗窃是怀着侥幸心理,如果失主报案,罗某只是受到治安处罚。然而没人报案,最终使罗某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