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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发布首个校园安全标准 并从即日起实施

来源:转载自:潍坊好网 2011-12-08 09:09:02

    近期全国多所学校发生的校车事件、校外人员入校侵害学生的事件,暴露出相关安全防范管理标准的缺失。12月7日,记者从潍坊市教育局获悉,我市首部关于中小学、幼儿园等学校安全管理的地方标准《潍坊市校园安全建设标准》发布,即日起开始实施。标准要求,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标准规定,学校是校园安全的责任主体,包括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

学校、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校长(园长)是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成立安全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校园安全工作,组成学校安全防范管理体系;上下学、上课时段,1名校级领导带2名值班教师,连同校园保安,共同维护好校门口秩序;有住校生的学校要成立校园专职巡逻队,对校园实行24小时不间断、无缝隙守护,并做好记录;学校教学楼每层、公寓、各类库房、功能室、校园出入口及围墙周边等关键部位,全部安装电子监控和报警、预警系统,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监控记录留存时间不少于30天。

    同时,要求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保持学校与学生家长信息通畅,如果学生没有正常按时到校、学生非正常缺课或者擅自离校,学校将第一时间联系其监护人。

    学校按规定开齐安全教育课程,做到隔周1节或每学年不少于18节,安全课教师数量能够满足课时量要求;安全教育效果落实上要求,师生具备防火灾、防中毒、防踩踏、防坍塌、防触电、防溺水、防不法侵害(暴力伤害)、防交通事故和应对地震、气象等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学校要教育家长和学生不得使用或乘坐拼装车、报废车、外地机动车、货运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违规车辆,教育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不得超员、超速;学校发现违规接送学生车辆,要及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

    另外,学校要教育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学生不骑电动车上下学;对符合骑自行车、电动车上下学的,要教育学生骑行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据潍坊市教育局安全科相关负责人李刚介绍,这是我市首次出台校园安全标准,较2009年版的相关规定,对校园安全的各方面要求更加规范,经过三年的调整,最终成为今天的标准。(文/潍坊晚报 张蓓 周少平)

《潍坊市校园安全建设标准》内容节选

成立安全保卫科

    学生1000人以上的学校成立安全保卫科,负责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不足1000人的学校成立安全保卫机构,与其他科室合署办公,由科室1名副职专职负责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配专职安保干部

    学校要配备校园专职安全保卫干部。学生300人以下的学校配备1名专职安全保卫干部,300至1000人配备2名,每增加1000人增配1名。1000人以上学校专职保卫干部编制中要包含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师,4000人以上学校专职保卫干部编制中要包含2名专职心理健康教师。

    设立安全保卫室

    学校设立安全保卫室,并统一标识,配备专职保安,保安室内至少配备2把警用钢叉、3根长警棍和对讲机、辣椒水等必要的警用器械,满足工作需要。

    保安要有保安证

    保安要考取保安证,从校园保安大队统一选聘。学生300人以下的学校配备3名专职保安,300至1000人配备6名,每增加1000人增配3名;有住校生的学校要酌情增加保安人数。学校内部保安人员从校园保安大队统一选聘;农村小学和幼儿园可在本村或就近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公安机关负责政审,经保安公司培训合格后担任学校保安。学校保安要依法考取保安员证,具备一定的搏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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