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重庆卖淫集团女“黑老大”王紫绮(前左)在当地被执行死刑。图为王紫绮7日在重庆五中院大审判庭。中新社发陈铜 摄
当地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至2009年期间,王紫绮等人先后纠集陶铭古等20余人,以王紫绮等人开设的美容院、茶楼、宾馆作为卖淫场所,组织、强迫妇女卖淫,获取巨额非法利益。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王紫绮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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