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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我省进一步加强置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我市对就业培训补贴标准做出相应调整。 享受就业培训补贴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和外地来济务工人员,简称“四类人员”。具体为:济南市户籍在劳动年龄内 外地来济务工人员一次性给予全部补贴,其他人员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合格并通过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就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含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半年内实现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按就业培训补贴标准的20%给予补贴。“四类人员”中除外地来济务工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后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一年内创业成功取得营业执照的,按补贴标准的40%给予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