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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许某把自己驾驶的自卸车停在青岛某工地缓坡处装石料,自己则下车和别人聊起了天,不料自卸车发生溜车,导致工地上的两名工友当场被碾死。昨天,记者从法院获悉,包括许某在内5个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74万余元的赔偿款。 自卸车溜车碾死人 去年6月26日下午3时30分许,许某驾驶自卸车到石场装料,因为装货得花上一段时间,许某将车辆挂在空挡上拉起手刹后下了车。大约10分钟后,另外一辆自卸车也 垫付万元后没人理 事发后第二天许某就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拘,安监部门随后对事故原因和责任作出了认定,其中直接原因为许某超载运输,事故性质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经过法院审理,许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与此同时,在征得死者家属和许某同意的情形下,由工程开发公司先垫付了74.6万余元的赔偿款。开发公司垫付完毕赔偿款后,几方相关的责任公司都没了回音,无奈之下,开发公司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 5家被告共同赔偿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作为车辆的驾驶者、装车者负有直接的责任。装车者明知车辆停在斜坡上、车辆没有采取必要的固定措施的情况下,在车辆满载之后仍然继续装载,导致车辆严重超载而发生溜坡,因此装载公司应该与许某承担连带80%的责任,组织运输车队的发包公司则因为选人过失导致对车辆实际安全管理的缺位,应承担20%的责任。 一审判决后,装载公司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严重超载运输、装车时离开驾驶室,致溜车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应承担25%的责任。发包公司在运输公司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予以发包,而且在负责对运输车辆载重量称重过程中明知车辆严重超载而不加以制止,最终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应承担25%的责任。装载公司装车时,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不安全行为,也没有在危险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应承担25%的责任。办理入场通知的管理单位对运输车辆既没有尽到注意义务,也没有对驾驶人员培训,应承担5%的责任。分包公司将石料运输业务包给不具备道路运输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社会人员,应承担20%的责任。最终,5个责任单位和个人被判令支付74.6万余元赔偿款。(记者 于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