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整,我市确定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4800元,其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2604元,五保生活补助金2196元;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2724元,其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2604元,五保生活补助金120元。
上一篇:万建忠会见日本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