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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国产彩电与外资彩电,您会如何抉择?或许国产品牌性价比更高,也或许有不少人冲着外资品牌原装进口屏显示更佳而倾向选择外资彩电。但对于动辄万元以上的很多标榜原装进口面板的外资彩电,如何证明其原装出身,又确实让普通消费者无从鉴别,很多时候只有相信厂家与销售员的说辞。近日有朋友布置新家,就遇到了这样的烦恼,于是致电记者请求帮忙。而记者到卖场调查却惊人发现,不少外资品牌所谓原装屏虚假宣传严重,这其中以三星至明显。 业内人士表示,现在绝大多数家电零部件均为销售所在地本土或就近采购,“原装屏”的宣传已然沦为厂家抬高售价的噱头,三星电视有虚假宣传刻意欺骗误导消费者之嫌。 1.三星多款电视标榜 “原装屏”实则为台湾屏 记者在广州市多个家电卖场电视专区观察到,卖场对于每款彩电均有详细的性能标示,其中“屏幕特性”一栏中,均会有例如IPS硬屏、硬屏、软屏等标注。而在多个三星电视专柜,十余款彩电均清一色显示的“原装三星屏”也引起了记者的关注。记者一再询问销售员如何证明三星原装进口屏,得到的却是不耐烦的答复:“我们销售员无法给你证明,你应该相信厂家,买了如果不放心,可以找人拆机去看……” 实际上,据相关业内人士介绍,三星液晶电视面板产源可通过在电视待机状态下进入工程模式了解,如果工程模式状态下TYPE显示第三位数字为A则为三星屏,如46A2UF7E,否则则为台湾屏或其他地区屏源(据了解,D为奇美、L为友达、I为中华英管、F为京东方,还有P、H等未知品牌)。上述标榜原装进口屏或原装三星黑水晶屏的,到底真相几何? 记者在广州海珠区某卖场悄悄对三星数款产品进行了工程模式测试,惊人发现,其所标榜的原装进口屏大部分都是台湾屏:如标价1.1万多元的46D6400,工程模式显示下为TYPE:46L1U ……40D5000工程模式显示下为TYPE:46L1U ……记者在另一卖场则测试发现,屏源代号基本为P,如46UA6000工程模式显示下为TYPE:46P……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三星其实目前市价1万多元以下的平板电视产品绝大部分都是台湾屏。 2.以“原装屏”宣传抬高售价 其实在业界,台湾屏大行其道已是众所周知,三星电视何以用台湾屏公然宣称自己是“原装屏”呢? 记者在卖场中的三星等外资以及国内品牌电视销售区发现,标注“原装三星屏”或“某国原产”的液晶电视和等离子电视销售价格均比同品牌、同尺寸电视价格高出3000~8000元不等,有些电视差价竟接近一倍。 “都是黑水晶面板,尺寸和品牌都一个样,怎么价格差这么多呢?”在国美的韩国品牌电视展区前,打算购买液晶电视的刘女士说,她看上了三星一台55英寸智能电视,用的原装黑水晶面板,售价29000元,而某国产品牌同样用黑水晶面板,售价仅在12000元。 三星销售人员向记者宣称“黑水晶面板”是三星电视独有的一种技术。记者询问道,既然是独有的,那是不是就代表这些标示有“黑水晶面板”的即是原装屏?对此,销售人员予以肯定答复。 不过,不少消费者却被这种“原装”宣传给忽悠了。张先生投诉说自己购买了一台三星LED电视,促销员承诺是三星原装面板(55A),并在发票后面标注“三星黑水晶面板”,然而买回家进工程模式一看面板代号是友达面板(即55L),找卖场理论后,促销员推说“工程代号只代表批次”,并矢口否认之前所做的承诺。而在张先生的坚持下,卖场为其更换了产品型号,他直呼是“被虚假宣传给误导了”。 3.多名三星消费者曾遇维权纠纷 事实上,与张先生有类似经历的消费者并不在少数。 记者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在卖场咨询面板问题,并没有一家促销员承认自己在用台湾屏,三星促销员更是一再声称,“我们有自己的面板厂,有完整的供应链,不会使用台湾屏的。”但却不愿意出具任何形式的书面保证。 此外记者发现,在三星电视正反面机身,及产品宣传册上并未标注面板产地。而为核实某型号明示的“原装三星屏”是否属实,记者拨打其售后电话,得到的答复是,“卖的是整机,不管产品的型号如何,批次不同使用的面板产地也会不同。”客服人员亦无法明确答复屏是产自哪里,更不能保证其产品采用的是“原装屏”。 然而,从上述情况看来,三星并非自己无法证明是否“原装”,而是不愿意去证明,以公开宣示原装,然后再以一种模糊的解释误导消费者。当消费者购买后屏幕出现问题或知道真相,很多时候已是有口难辩。 无独有偶,记者从家电渠道了解到,此前广州一消费者在某卖场购买三星电视,有三星促销员在2008年销售的电视发票上写下:“如果不是三星屏可退货”字样,时隔三年多以后,电视黑屏,维修人员上门后却告知其这是台湾屏,为此,三星除了全额退款以外,还加以赔偿了4000元道歉。 这个消费者是幸运的,但据记者了解,现在如果你购买三星电视,销售方基本不会在发票上标示“如果不是三星屏可退货”之类的话语。 “消费者的信任危机来自厂商的隐晦或者隐瞒实情。”行业人士指出,某些厂商在采用了台湾屏以后不仅没有在产品说明中注明,同时在销售的过程中没有向消费者说明,甚至拒绝承认外购液晶屏的实情,这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