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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网12月1日讯(YMG记者 李珑)很多年轻女孩都有一个明星梦,但演艺圈不是那么好进,成名更不是件容易事儿。漂亮的“90后”女孩小芳为了能参演一部有大腕出演的电影,向经纪公司交了10万元。 没想到,电影后来没拍成,她的明星梦也泡了汤。为了拿回当初的10万元,她将经纪公司告上了法庭。 女孩花费10万铺演艺路 “90”后女孩小芳家住芝罘区,多才多艺,长得也很漂亮。和很多少女一样 位于市区南大街一栋写字楼内的大明星公司是一家烟台本地人开的演艺公司,老板张超是一名“80后”年轻人,在北京和本地的演艺圈有点人脉。 2005年6月,小芳与大明星公司签订了委托合同,合同约定,小芳授权大明星公司作为自己的演艺代理公司,在国内广告界和其他演艺机构进行代理,承接广告演艺业务等事宜;大明星公司根据小芳实际情况进行形象设计包装,在推广过程中,公司具有小芳的肖像使用权和业务代理权。 当年6月29日,他们又补充签订了委托合同,主要内容是,公司已收取小芳影视片角色推荐宣传费用5万元,如果小芳没拍成电影,那这钱也得退回来。 2005年10月2日,公司经理张超给小芳写了一份承诺书,承诺小芳已经交了影视角色推荐宣传费用10万元,全部用于为她推荐拍摄武侠电影《湘西传奇》使用。如果《湘西传奇》不能拍摄,双方再协商拍摄其他影视作品,该承诺书同时作为张超收取小芳影视角色推荐宣传费用的收据使用。 出演“大制作”愿望落空 凭借公司的推荐,很快,小芳就出演了一部品牌形象宣传片。虽然她在片中仅有一个短短3秒钟的镜头,但首次触电的感觉还是让她觉得这钱花得值。 2005年下半年,张超带着小芳来到了北京,进入了《湘西传奇》剧组。当时,《湘西传奇》这部电影已经在网上有了一些宣传,主演是两个小有名气的二线明星。在剧组所在地,小芳在武术老师的指导下,练习了3个月的基本功。 2006年1月,小芳又被糊里糊涂地转到了另一个《千纸鹤》剧组。剧组的导演并不知名,也没有一个名演员。在后来张超向法庭出示的样片演出名单上,小芳排在第八位,在影片前半段时间出场,台词不多。小芳隐约听人说这是一部电视电影,后来好像在电影频道上放过,但谁也没看到。 起初,张超并没有就出演《千纸鹤》的事,对小芳做什么解释。到了2006年4月,《湘西传奇》的摄影依旧没有消息。小芳急了,私下联系了导演,这才知道因为投资不到位的原因,《湘西传奇》最终并没有拍摄。 张超的解释是,因为原定的《湘西传奇》没有拍成,他又协调了《千纸鹤》,安排小芳出演。但是对于这部毫无影响力的电影,小芳非常不满意。她希望张超能再帮自己找一部有影响力的“大制作”电影参演,但张超却开始以种种理由搪塞不想再进行其他影片的推荐和宣传。 2006年4月,小芳将大明星公司诉诸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大明星公司返还小芳10万元,由公司股东张超以及张超的母亲承担。张超的母亲不服决判,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0年12月22日,原审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10万元,到底花在哪 张超的母亲是一名企业干部,拿钱出来帮儿子办公司,顶着一个股东的名份。张超一人经营公司不多久即倒闭,当妈的受牵连,为儿子担负了不少外债,一审判决时,工资卡一度被执行扣划。 虽然没有直接参与经营公司,但张超的母亲从儿子处了解到,《千纸鹤》就是替代《湘西传奇》而拍摄的,加上之前拍摄的宣传片,小芳所交的10万元费用也都花完了,公司并不存在违约。 而小芳坚称,当初付的10万元就是用于《湘西传奇》的拍摄,有协议和张超的承诺书为证。电影没拍成,那张超应该和自己重新协商拍其他影视作品,另外签订合同。在拍《千纸鹤》时,她并不知道《湘西传奇》拍不成了,一度以为只是试镜。而且她认为出演宣传片以及《千纸鹤》只是张超在履行之前2000元的宣传合同。 合议庭对此案同样存在争议。有意见认为,小芳虽然没拍《湘西传奇》,但她自己也承认拍了《千纸鹤》,合同目的已达到,不应该再要求返还任何费用;有的意见则认为,大明星公司不能证明两部电影可以互相替代,应该返还费用;第三种意见认为,小芳与大明星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合法有效,张超之后的承诺书应为协议的补充,双方均应按照合同及协议、承诺书约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但张超没有完全按协议履行义务,所以应适当返还部分费用。 一场10万元标的的案子在原审判决作出已5年后,继续争执不休,双方都寄希望于未来的判决可能对己有利,而不愿意作出让步。 今年上半年,情况出现转机。小芳因为家中有事急等用钱,主动将赔付额度降到了4万元。几经调解,张超一方同意给付小芳3万元了结此案。今年10月,纷争近6年之后,双方握手言和。 (文中涉及人名、公司名、电影名称等均为虚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