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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版“彭宇案”一审被判无责 原告未提上诉

来源:检察日报 2011-12-01 11:07:41

  山东潍坊的李莉菁在路上遇到66岁的宋老太骑车摔倒,毫不犹豫地上去搀扶,结果却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李莉菁因此成为潍坊版“彭宇”。日前,(山东)潍坊市奎文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老人的诉讼请求,李莉菁不承担责任。

  说起这个耗时一年半的纠纷,45岁的李莉菁情绪激动。她回忆,去年6月4日上午,她骑电动车去买菜,走到一家药店旁时听到身后有自行车倒地的声音,回头一看是一位骑车的老人摔倒。

“我没多想,赶紧走到跟前,先扶起自行车,然后小心地扶起老人。”怕出意外,李莉菁守护着老人,直到老人的丈夫赶来,还帮他们拨打了儿女的电话。老人的家属赶到后迅速拨打了“120”,将老人送往医院。临走前,老人却突然说是李莉菁将自己“刮倒的”。

  随后,交警到现场进行勘查,但由于证据不充分,交警部门无法认定老人的自行车究竟是怎么倒地的,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自此,老人家人便开始要求李莉菁赔偿。今年6月,宋老太一家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李莉菁支付老人住院医疗费等共计8500余元。

  9月20日,法院开庭审理。李莉菁的代理人认为,案件的焦点是李莉菁的电动车是否与宋老太发生过接触。如果没有接触,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上前搀扶倒地老人的李莉菁更不该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宋老太主张李莉菁刮倒自己,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负举证责任。但宋老太提供的证人证言陈述的是她倒在地上之后的事实,不能证明是被李莉菁刮倒的。除了宋老太的自述外,没有其他直接证据证明是李莉菁实施了侵权行为,因此宋老太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收到判决书后,李莉菁如释重负。她表示,当时扶老人只是一种自然反应,“以后碰到老人摔倒,还会上去扶。”

  截至发稿,原告尚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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